涉合力奸菲佣 男雇主称是150元的性交易 两夫妇均罪名不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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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涉趁子女入睡后,在妻子协助下强奸菲律宾女佣。女佣指她向女雇主求助时,对方不但未施援手,更称:“Ok啦。”男雇主事后想给她150元著她保密。夫妇否认强奸等4罪,男雇主自辩称当晚曾教女佣煮猪大肠时,两人已“眉来眼去”及“神交”,他因而产生了性幻想,向女佣提出性交易,女佣未有拒绝,性交时亦如少妇般“怕丑”和含情脉脉,惟其妻洗澡后发现事件。妻子的代表律师陈词时,更直斥其夫是渣男,强调妻子未有协助或教唆丈夫强奸女佣。4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今(2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约4小时,一致裁定两人均罪名不成立。女被告闻判拭泪。

法官裁决后向控方表示,案中控方表现好,可协助法庭,是次裁决是基于证据,与控方表现无关。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女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男被告强奸X,女被告亦被控非礼X(案发时约30岁)。

男被告陈暹德否认强奸及企图强奸家中女菲佣。(朱棨新摄)

女事主X早前作供时透露,她已婚并育有子女。她于2017年11月来港,替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顾两被告的8岁女儿和1岁半儿子。

指女被告著X与他们夫妇一齐训

于案发晚,她哄被告的一对子女睡觉,并把入睡的幼子放在主人房的婴儿床上。此时,躺在床上的女被告要求X 和她们“一齐训”。女被告曾掀起毛毡,X看到对方赤裸。X拒绝并返回自己和被告女儿共用的房间,用毛巾包裹身体的女被告则入X的房间,要X返回主人房,谓“come, come....pay money”,X最终依言入房。

曾向男被告称no sir

赤祼的男被告在房内把X抱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应:“ok啦,ok啦”。X又要求男被告停手,大叫“no,sir”,对方反指“Madam ok, Madam ok”,并脱去X的衣服,吻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处。

男被告初未成事女被告口交相助

男被告起初欲强奸X时,但下体未进入状态,故未能成功。 女被告随即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之后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终于把X强奸。X亦指,自已遭男被告性侵时,女被告亦摸X的胸。

男被告事后把一粒避孕药交到X手上,但他以广东话问女被告后,取回药丸,并指女被告翌日会购买避孕药。男被告又给她150元,要求她保密,谓:“don't tell, ok?”。惟X翌日在友人陪同下报警。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在高等法院接受审讯。(资料图片)

整猪大肠时与X眉来眼去

男被告自辩时则道出另一版本,指案发晚在厨房教X炸猪大肠,两人“眉来眼去”,并且“神交”,他亦喂X食一件猪大肠。

突有性幻想用妻电话向X发短讯

由于他的手机是一部没有上网功能的“傻瓜机”,他在洗澡后遂使用其妻的电话。惟他突然有性幻想,并用其妻的手机向X传送讯息,表示:“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

指X性交时如少妇含情脉脉

X其后入房,男被告先问:“一齐训觉?”,再问“sleeping?”X微笑和点头,并接过男被告给予的100元。两人便脱衣和性交,在10分钟完事。他强调X在性交时未有拒绝,并且如少妇“怕丑”、“含情脉脉”。

被发现与X性交遭妻掌掴

性交后,X拿住衣服离开,遇上刚洗完澡的女被告。男被告此时给予额外50元予X,女被告查问发生何事,他坦承是金钱交易。女被告听罢掌掴他,又大骂X,男被告当晚向女被告道歉。

男被告自辩时亦透露,和女被告在事发后数日离婚,一对子女跟随他生活。

案件编号: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