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合力强奸菲佣 辩方指事主同意性交 惟赤裸回房撞正女主人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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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涉在妻子协助下强奸菲律宾女佣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男雇主的律师向女事主说出辩方案情,指男雇主当日有教事主煮猪大肠,当晚男雇主趁妻子洗澡时,用其妻的电话发讯息给事主称:“Sir I like you.”等话,事主便到主人房并与男雇主发生性行为,事主收了男雇主150元,赤裸著身离开主人房,却撞到刚洗完澡的女雇主,结果遭女主人责骂。事主称除煮猪大肠外,其余说法均不同意。

用妻手机发like you讯息给事主X

代表男被告陈暹德(48岁)的大律师,向女事主X指出辩方案情,他指男被告当天回家后,在厨房教X煮猪大肠,并将猪大肠喂给X食。他之后回主人房,并用女被告黎芷珊(36岁)的手机发讯息予X:“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X在女被告洗澡期间,自行走入主人房,而非女被告吩咐或带她入房。

男被告陈暹德否认强奸及企图强奸家中女菲佣。(朱棨新摄)

X指除煮猪大肠外其余说法都不对

律师续指,当时男被告的岁半的儿子也同在主人房内,男被告问X:“Sleeping?”X点头示意,男被告随即给100元,两人之后各自脱去身上衣服进行性交,期间X没有大叫或发出任何声音。事后,男被告再给X港币50元,X即全身赤裸走出主人房,并撞见女被告,女被告见状责骂男被告和X二人。

X除了同意男被告曾教她煮猪大肠外,律师的其他说法均一概否认。

辩方质疑强奸非事实X否认

辩方另指出,X指称被强奸当晚,曾发讯息予中介职员Rose称:“My male employer use me (我男雇主利用我)”,指其用词为“Use(行用)”而非“Rape(强奸)”。又指X曾要求Rose不要将强奸事件告知中介老板,质疑强奸并非事实,X再否认。

X承认有就被奸的事向被告索偿

律师又指,X于2021年7月6日曾入禀伤亡诉讼,就被强奸的事件提出索偿,辩方指X知道若被告在本案被裁定罪成,将对其索偿有绝大的优势,X同意。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女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男被告强奸X,以及非礼X(案发时约30岁)。

案件编号: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