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强奸菲佣案 男被告称曾要求和妻子性交遭拒 因此选择事主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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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涉在妻子协助下强奸菲佣案,今(1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男雇主继续自辩,指之前曾提出要求与妻子性交,但遭拒,故他案发时出现性幻想,选择找事主而非和妻子性交。此外,他亦否认事后和妻子“夹口供”。女雇主则选择不作供,亦没有任何辩方证人。控辩双方举证完毕,案件押后至下周一(22日)结案陈词,并预计陪审团下周四(25日)退庭商议。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 (36岁),男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女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男被告强奸X,女被告亦被控非礼X(案发时约30岁)。男被告昨日作供时透露,己和女被告离婚。
否认和女被告“夹口供”
男被告今在控方盘问下,承认过去曾试过提出与女被告性交但遭拒绝,故他于当日产生性幻想时,他选择找X而非和女被告性交。
控方其后指出,男被告当日意图在X不同意下与其性交,惟未能成功。他之后在女被告替他口交的协助下,阳具才能成功勃起再与X性交,X在期间曾经挣扎及叫“唔好”。控方又指,男女被告在被捕前曾“夹口供”。男被告庭上一一否认。
案件编号:HCCC 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