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合力强奸菲佣 女佣认曾恨被告一家 被奸时女主人有摸其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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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涉在妻子协助下强奸菲律宾女佣案,今(1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涉案女菲佣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女被告原本对女佣态度不错,后来女佣表现转差,又取用女被告的润唇膏,女被告曾声言解雇她及令她无法在港工作。女佣认当时不喜欢,甚至憎恨被告一家,但后来她亦辞了工,至案发前被责骂都没有愤怒,因为已看开了。女佣又指,她被男被告强奸时,女被告也有摸她的胸。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次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首被告强奸X,以及非礼X(案发时约30岁)。
X承认女被告初时态度好
事主X今继续在屏风后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师盘问时指,X于2017年11月来港,开始替被告一家工作时,女被告初时对X的态度好,包括在信息中称非要投诉X,只是希望她可做得更好。此外,女被告亦透过信息问放假的X,会否返家用膳。X承认该信息显示女被告关心她。
X擅用润唇膏女被告扬言解雇
律师续指,惟X之后的工作表现转差,她亦曾擅自取用女被告的润唇膏。女被告在信息中声言可就润唇膏一事解雇X,令她不能再在港找工作。X指收到信息不感惊慌,又解释是她做错,若女被告因此扣她人工或解雇她,她亦接受。惟X亦同意,当时已不喜欢,甚至憎恨两被告一家。
辞职后女被告态度仍然欠佳
辩方亦指,X于2018年1月递交辞职信,经商议后并定于同年3月离职。X同意辩方所指,女被告在X辞职后,对她仍然欠佳。因女被告仍然责备X,X亦因此不喜欢女被告。
被奸时女被告有摸其胸
X亦同意,女被告于案发晚曾因煮饭问题责备她,当时被告两名子女亦在场。惟X指当时已看开了,未感愤怒。
此外,X作供时指,当男被告强奸她时,女被告摸她的右胸一次。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