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强奸菲佣 辩方陈词质疑 父母怎会在子女在场下强奸事主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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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雇主涉在妻子协助下强奸菲律宾女佣案,今(2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男雇主一方作结案陈词。辩方质疑既然女雇主不满男雇主“玩女人”,为何会在案发当天为男雇主口交以强奸女佣。辩方另反问陪审员,有否会有一对父母在其两名小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仍要强行强奸一名正声嘶力竭反抗的女佣。案件押后至明早续,届时由女雇主一方作结案陈词。

男被告陈暹德的代表大律师林芷莹陈词指,重申男被告与事主X虽有发生性行为,但双方只是金钱交易。辩方又指出,男被告坦言婚后仍经常“玩女人”,虽然其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但这并不代表男被告有罪。相反,男被告既在控方盘问下承认与妻子关系不好,因曾向其求欢被拒才会将目标转向X,妻子亦一直不满男被告“玩女人”,妻子为何会在案发时替男被告口交,以帮助其强奸X。

男被告陈暹德。(朱棨新摄)

辩方指X的供词夸张和失实 非诚实可靠的证人

辩方续指,X供词有很多夸张、失实的地方,如辞职时谎称母亲生病,但事实上其母亲早已离世。辩方直指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平日在微细的地方都会说谎,更何况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再加上一旦被告被裁定罪成,即有利于X的民事索偿。辩方又指,女被告因经常就X工作表现责骂对方,更曾向X表示一旦她投诉X偷用其润唇膏,X将无法在香港寻找任何工作,故X与女被告关系极差,可能基于报复诬蔑女被告。

提及X自言遭强奸时曾声嘶力竭地大叫、反抗,但辩方指出若事实真的如此,当时在家中睡觉的被告的8岁女儿及1岁半儿子怎会未被惊醒。辩方又质疑两名被告作为父母,会否在两名年幼子女面前强奸女佣。

两名被告:陈暹德(48岁)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女被告被控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男被告强奸X,以及非礼X(案发时约30岁)。

男被告早前作供时透露,已和女被告于案发后离婚。

案件编号: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