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钟舒漫为好友作供 提歌手出新曲要“派台”考起法官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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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经理人公司寰宇指涉违约的案件续审,歌手钟舒漫任江若琳一方的证人。钟称她原本并不清楚江和寰宇的金钱纠纷,直至传媒报道后才得知事件。钟作供时又提到歌手制作新歌后要“派台”,惟主审法官不知道甚么是“派台”,又问“派台”是否只限于电台。

原告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歌手钟舒漫(左)称从传媒报道才知悉江若琳欠公司垫支费。(朱棨新摄)

看传媒才知江欠下公司垫支费

已离开英皇娱乐的钟舒漫供称,她与江若琳份属好朋友。钟指不清楚江在寰宇时曾欠下公司垫支费的事。直至看到传媒报道后才知。而她作为朋友也有担心对方,并有向江若琳问及情况。

提派台官称唔系好明白

此外,钟又提到歌手制作新曲后,一般都需要“派台”作宣传。审理本案的暂委法官廖文健却不太了解甚么是“派台”,谓:“我暂时唔系好明白。”钟即解释,歌手制作新曲后,会把新歌送到电台播放,让一般人有机会听到他们的新曲。法官随即问,是否只局限于电台。钟便指,电视台等也可以。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江若琳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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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词重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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