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庭上爆想同公司提早解约 “我愈做争嘅钱愈多”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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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Elanne,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约纠纷官司,今日继续于金钟高等法院进行聆讯。上午9:45 江若琳与老公萧唯展十指紧扣抵达法院应讯,而林小明则没有到庭。
江在庭上接受控方律师盘问,江再次确认自己在04、05年间都没什么工作,律师问她是否有说过自己已不想在这行工作,她表示:“唔记得。”律师指出她曾在供词中表示有感到失望,不想签05年的合约,江说:“系,因为04年签完约之后无人联络过我,无人同我沟通任何嘢,好似无人理我咁样。”
律师指当时公司有叫她减肥,其实是在准备的阶段,江认同。律师问江为何在08、09年会重睇合约,江直言:“因为我觉得好多嘢都太唔合理,我愈做争嘅钱愈多,做嘅嘢同我合约上写嘅嘢完全唔同。”律师指出江04年签的合约是有提早解约的条款,并让江在庭上看清楚该条款:“艺人应以书面向经理人作出有关申请”律师问江有否申请过?江表示有口头向寰宇提出想解约:“成日都有讲,确实日期我唔记得,系每次收到𠮶堆statement,我都好灰心,我好畀心机去工作,但系收到嘅statement债项愈来愈多,我好灰心,唔想再做。”
律师重提她星期一作供时自称愈多工作欠的钱愈多,但其实她曾由欠200多万减至百多万,江说:“对我嚟讲系无意义嘅,其实无论我点做,公司都有办法令我负数。”律师说:“你知唔知最大嘅负数嘅音乐嘅支出,成300万。”江说:“我唔同意,条数太大我无办法考究,唔止音乐上嘅支出,仲有其他所有嘅开支。”她又不同意自己拍的电影大多是由寰宇投资的。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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