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向雇主舞馆工伤索偿胜诉 律师透露Mo现于外国医院留医
男团MIRROR于2022年7月的红馆演唱,发生大型屏幕堕下事故,事件中有舞蹈员受伤。其中一名受伤舞蹈员李启言(阿 Mo)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其雇主“舞馆”就工伤索偿。案件今(4日)在区院处理,舞馆今仍没有派代表应讯,法官罗丽萍认为答辩人公司明显逃避答辩及违反命令,加上答辩人早前已就有关的刑事检控认罪,颁下申请人胜诉的“非正审判决”,裁定答辩方对申请人有法律责任。
案件将押后至10月17日再进行指示聆讯,以待双方存档证人陈述书,如答辩人没有陈词,法庭会颁下“除非命令”及排期审讯。
李早前曾在其申索文件透露,意外前他月入约 73,720元 ,其律师透露,李现于外国的医院留医。
申请人为李启言,被告舞馆有限公司。答辩方继续没有代表出庭。李于2022 年 7 月 28 日受雇于舞馆期间,在表演时发生意外,伤及脊椎,四肢瘫痪。李当时 27 岁 。
金额仍有待商榷
法官罗丽萍认为,答辩人公司明显逃避答辩及违反命令,加上答辩人早前已就有关的刑事检控认罪,故颁下申请人胜讯的“非正审判决”,裁定答辩方对申请人有法律责任,而赔偿金额仍有待商榷。
申请人欲加入承建商
申请人望索取劳工处的文件,以决定是否加入承建商作索偿对象,惟罗官指出,案件由发生至今已经3年,认为已拖延太久,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相信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得到合理赔偿。罗官续提醒申请人,案件须经正式(proper)的审讯确定赔偿金额,若再押后案件,他们有机会须面对逾期审讯的问题,望申请方可尽快索取大律师的意见,不应再拖延案件。
毋须再提供医学专家证供
罗官同时颁令双方须于42天内存档证人陈述书,针对收入、要求补偿的医疗费及申请人需要的照顾方面的损失等议题陈词,并强调申请人毋须再提供医学专家的证供,并说:“唔需要再折腾呢位申请人去验伤。”如答辩人没有陈词,法庭会颁下“除非命令”及排期审讯。
申请人律师透露,申请人目前在外国的医院留医,预料会有1至2位证人作供。
案件编号: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