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坠屏幕・一片看清|三职员全罪脱 最终责任谁属?
男团MIRROR 2022年红馆演唱会严重事故,巨型屏幕突然从天花坠下,并击中两名舞蹈员,其中李启言(阿Mo)颈椎严重受伤,至今仍四肢瘫痪。三名涉及舞台筹划工作的职员涉虚报器材重量,被控串谋欺诈康文署,上周五(5月30日)被裁定全部脱罪。
法官在判辞指,他们交予康文署的文件虽然有多处错误,但无证据显示是由他们准备,或意识到数据有错。此外,法官指专家归立的意外成因非天花超重导致,反而是康文署外聘的结构工程师未察觉图则问题,建造屏幕框架的内地公司又粗制滥造导致意外。
事发三年,涉及案件的调查及刑事程序已告一段落,演唱会幕后制作以至工程人员上庭作供时,亦透露了事件是如何发生,惟是否已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仍是一个疑问。
▼2025年5月30日 三名脱罪被告离开法院▼
事发经过
男团MIRROR在2022年7月首次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根据演唱会的监制等的供词,主办单位等早在当年1月已开始商讨演唱会的舞台工程,并聘用了艺能工程公司统筹工作,再由艺能找来工程承办商及其他分判商。
制作团队当时原打算用12块可升降及旋转的双面LED屏幕,以代表MIRROR的12名成员,亦考提过要挂12艘吊船,以载12子上高空。不过经讨论后,最终决定只挂6块巨型屏幕。
舞台工程由多个分判商负责
根据庭上资料,演唱会的主办单位大国文化,聘用了艺能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为舞台工程筹划,艺能再聘用协兴隆工程有限公司承办演唱会的机械工程。涉事的屏幕由一间名为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的公司提供,而屏幕的框架、悬挂系统及钢索等,则是一间名为“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的东莞公司负责。(详看下表)
演唱会在2022年7月25日起在红馆举行,同月18日各单位开始舞台搭建工程,该6块屏幕亦被挂上天花。
主办单位需要得到康文署批准,才能正式举行演唱会。康文署将主办方申请时提交的舞台工程资料、图则,交予署方延聘的“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视。
3名被告均涉及统筹工作
被指涉串谋欺诈康文署的三名被告,首两被告吴凯莹及林志华均为艺能的雇员,吴负责文书及联络;林则负研究创作的可能性。第三被告梁耀祖是广策划有限公司的项贝经理,负责设计悬挂装置及计算承重分布。
大学实习生被指派检查图则 觉有难度
庭上透露,相关资料交到辉固后,先由一名上班数天的暑期实习生冯帝文负责检查。冯作供时直认他初接到天花悬挂物的装配图及负重表时,觉得有少少难度,直认:“唔系好识睇。”之后有同事叫他找梁耀祖,他曾与梁通过两、三次电话。后来他再与其上司,即辉固的董事温志华一同讨论。
结构工程师指负重表提供资料吻合
温志华是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他称从康文署取得有关文件,并就装配图列出的40个吊点作计算。他称根据负重表和图则上的资料,认为索具装配图的吊点与负重表的负载点吻合。他亦有到红馆现场视察,馆内天花离地面约15米,他称有用电筒辅助及到舞台及观众席视察,但难以用肉眼判断各悬吊物的重量。温志华检查埸馆后,发出“稳定性证明书”。
康文署根据辉固的结论,批准演唱会进行。然而演唱会的第三日,即意外发生前一日,有工程人员发现其中一块悬吊的屏幕倾斜,并有把该屏幕放落地上作检查,但无人提议屏幕不安全要停用。
7月28日晚上,第四场表演途中,曾倾斜的屏幕坠下,酿成舞蹈员受重伤的意外。
▼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场会第四场严重事故过程▼
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意外成因
意外发生后,主辧单位取消余下的演唱会;政府部门成立演唱会事故调查小组,并聘请专家研究意外的成因。
专家顾问林超雄博士曾撰写调查报告,亦有在欺诈案的审讯作供。他解释,掉下的屏幕主要由两条钢索悬吊,但该钢索的抗断力只有1100公斤,较市面一般使用承重力达1300公斤的为低。另外,绞车上的护绳器扭得太紧,令钢索不能灵活转动,容易磨损变形,减低了承载力。
屏幕其中一条钢索断裂后,要靠余下一条钢索吊住屏幕,但系于屏幕构架的吊环螺栓断开,屏幕钢索在没其他安全措施保护,最终坠下。
林超雄又指出,根据警方的调查,天花装置的实际重量与文件报称的重量相距甚远,有些更超重逾7倍。(详看下表)
三间公司遭劳工处票控 认罪共罚款77.2万
2022年11月,独立调查报告出炉后,劳工处票控有份承办舞台工程的艺能及协兴隆,以及聘用舞蹈员的舞馆有限公司,指他们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及未为雇员购买保险等,三间公司认罪,共罚款77.2万元。(详看图表)
这案件亦揭露,屏幕坠下的事故前,演唱会彩排期间已有舞蹈员曾因舞台升降台未及时上升,跌下数米深的台板受伤。另外,协兴隆亦承认过往以员工用目测方式检视装置的情况有不足,会聘用更多专业人士处理。
演唱会承办商三名职员否认欺诈
三名被控串谋欺诈的舞台统筹职员,被指提交予康文署的资料有多处错误,结构工程师被该些资料误导,误以为舞台安全,从而令康文署批准演唱会进行。
专家证人指近一半负重点超重
案件审讯时,控方有传召城大建筑及土木工程学教授林向晖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他指涉案的索具图则等,有多处没标示的地方,看图的人要“靠估”,有些位置亦有偏差,计算方法亦未有明示。
林向晖计算后认为,是次演唱会的悬挂物涉及55个负重点,当中25个出现超重,其中8个超重3倍属严重超重。林认为,如果负重点无法承受悬挂物的完整重量,相关重或会分散,影响其他原本无超负荷的负重点,情况不佳会有悬挂物下坠。
三名被告脱罪 官指错误过于明显不似故意造假
2025年5月30日,法庭裁定三名被告串谋欺诈罪不成立,属交替控罪的欺诈罪亦不成立。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钟明新在裁决理由书指出,呈交予康文署的负重表,其数值是基于估算,并非精确的实质重量,文件本身亦无明确表示该些数据是实际重量,故认为未能构成虚假陈述。他又指,资料上的错误过于明显,反而不似是故意隐瞒,故认为提供者有疏忽,但不似非故意造假。
三名被告不具专业工程知识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不涉负重表的准备,他们不是工程师,亦不具专业工程知识,无证据显示他们曾详细阅读该图表,或意识到数据错误,虽然工作会议上或有人曾提到屏幕的重量,但会议记录不全,不足证明3名被告对设备的重量有实质了解。
没理由制造风险促使演唱会进行
此外,判辞指无证据显示三名被告曾讨论或协商用用假数据来瞒骗康文署,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协调和沟通,并非参与技术设计或数据编写。他们亦无法在虚假陈述中获益,亦没有理由要制造风险来促使演唱会进行。
意外主因是钢索劳损 非屋顶结构超载
法官亦指出,负责审核的结构工程师,应能察觉报表出的错漏,如图则显示8个喇叭的重量为1600磅,即每个200磅,但从肉眼可见,每个喇叭明显不止200磅。涉案的工程师没仔细查问,他只向康文署发过一次电邮,及只问了一条问题,便没有试图厘清。另外,他看到负重表上的“12名艺人(12 artists)”时,竟不知道是意指MIRROR的12名成员,还以为是某类灯光设备。
法官引述控方专家证人林向晖副教授的证供,指相关错漏明显,作为合理和负责任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时应会起疑并作出查问。专家认为辉固不应批出索具稳定性证明书。
内地公司铫龙设计及安装绞车粗制滥做
法官又指,专家意见指屏幕掉下主要原因是钢索劳损,及绞车扭得太紧,且没有足够的设施去保护钢索,这与安装设计的缺陷有关,并非屋顶结构超载,亦无证据显示低估重量对事件造成实质影响。
证据显示,绞车设计及框架钢索等组件,由东莞巿“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提供,屏幕供应商ITP则提供屏幕镶嵌等。法官认为“铫龙”在设计和安装绞车系统欠佳,及选用抗断力较差的钢索,未达至所需的安全程度,认为“铫龙”粗制滥做。虽然负重表报称负重量远低事实,但这未影响“铫龙”选用钢索,亦未导致屏幕堕下。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对虚假数据的了解不深,亦未见证据显示他们有意图欺骗康文署,故裁定他们全部罪名不成立。
Mo父在代祷文指裁决带来更多困惑
在意外中受伤的舞蹈员李启言(阿Mo),其父亲、牧师李盛林在裁决后所发的代祷信指,阿Mo对法律一无所知,他苦候3年盼望能见事件的真相,然而这个裁决未能令他豁然开朗,反平添他更多困惑。他的父母亦在文中写到:“难道“缺乏经验,疏忽无能”道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又称:“那些轻率填报数据的手,看似无心,却实实在在地夺走了阿Mo的人生!”
Mo入禀提工伤索偿 7月再讯
李启言在2024年入禀向舞馆有限公司索偿,指意外后医生诊断他的四肢瘫痪,丧失100%工作能力,要求舞馆根据《雇员补偿条例》中,和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相关条文作出赔偿,但无列明金额。
两次开庭舞馆都无派代表出席,李启言一方指出曾七次用邮递、挂号及派送方式,向舞馆的公司注册地址派递文件,但对方都无接收。法官认为舞馆很可能回避接收文件,公司董事和秘书亦已辞职,案件押后到2025年7月再讯。根据法例,他亦可在3年内提出意外伤亡赔偿。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