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劳工优化计划4措施保障本地工人 增网上投诉表格、特别巡查
劳工处今(17日)公布,“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由即日起实施4项加强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措施,当中包括在优化计划专题网页新增网上投诉表格、在雇主递交优化计划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一般不处理其提交的其他申请,以及进行特别巡查行动,确保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比例符合规定等。劳工处指,会继续密切留意本地劳工市场的情况,持续检视优化计划的运作和实行安排,致力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
雇主申请优化计划后 半年内再交其他申请不获处理
劳工处的4项措施包括,在优化计划专题网页新增网上投诉表格,方便本地雇员就雇主涉嫌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作出投诉;获通过初步甄别并进行4星期本地招聘的优化计划申请,劳工处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刊登职位空缺资料时,会展示申请公司的名称,鼓励求职者应征;雇主递交优化计划的申请后,其后6个月内提交的其他申请一般不获处理。
劳工处将特别巡查聘用外劳企业 有否符合本地工与外劳人手比例规定
另外,劳工处会进行特别巡查行动,到聘用输入劳工的企业查核雇主有否持续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2:1人手比例的规定。同时,处方会按违规风险要求雇主申报全职本地雇员及输入劳工的资料和相关人手比例。
政府发言人重申,政府的人力政策一直以培育本地劳工为主。在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雇主申请输入劳工。
为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申请雇主须进行本地公开招聘,以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优先聘请合资格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同时,获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与输入劳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支付不低于相类职位每月工资中位数的薪金,防止输入劳工成为廉价劳工,损害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亦规定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雇员。如需裁员,雇主应先裁减输入劳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雇主违反有关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及拒绝处理雇主在随后两年提交的其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