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条例修订|罚则4月揭晓 劳工处:部份建议或比现有条文宽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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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职工会条例》,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权力,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工会注册及运作。当局今日(19)已将有关文件提交立法会,并将于下周一(24日)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上讨论。今次修例并没有提及罚则,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指当局正与律政司商讨,目前未有定案,“唔系乜嘢罪行都要罚到‘加零一’”,因此需要再作讨论,4月便会揭晓。

(左起)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何锦标及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毕咏彤介绍职工会条例修订。(吴美松摄)

修例主要新增与国家安全有关条文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说,今次修例主要是新增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条文,其他建议修订的部份,如“规管取消职工会登记及职工会名称”,及降低职工会联会增收新成员工会的门槛等,是为了理顺现有条文。他又指当中有条文修订后比现有条文宽松。

梁乐文认为,现时是修例的好时机,因为在2019年半年间有4,000多个新工会希望成立,如有问题发生时“可以突然间好严重”,修例后对职工会的长远发展、对国家安全都会有帮助。他又指乐见公众在《基本法》赋予的结社自由下,组织成立工会。

梁乐文认为,现时是修例的好时机,因为在2019年半年间有4000多个新工会希望成立,如有问题发生时“可以突然间好严重”。(吴美松摄)

职工会登记局局长:不会是“一人决定”拒绝新工会

对于修订后的《职工会条例》会赋权登记局局长,可拒绝新工会登记或工会合并。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毕咏彤指,登记局局长在作出决定时,会审视所有相关因素,而且局长“有上司,有上司嘅上司”,所以不会是“一人决定”。她又强调有关决定属执法问题,牵涉保安局及律政司等部门,是“好严肃,好审慎”的决定。另外,有关决定虽然不能上诉,但可以司法覆核。

今次修例中有部分条文将“外国”转为“境外”,当局指境外不包括内地及澳门,毕咏彤补充指“境外”即指香港特区以外的地区或地方(内地及澳门除外),包括台湾。

毕咏彤指登记局局长在作出决定时会审视所有相关因素,不会是“一人决定”。(吴美松摄)

此外,今次修例亦有规管职工会如何取名,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何锦标指新例生效后,一些与会章不一致,或与其他现有工会,或曾经存在的工会名字类似的就不能使用。毕咏彤指监管是为了防止有关名字误导公、工会成员及其他工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