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划龙舟禁醉驾和药驾 海事处:新例已于元旦起生效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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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端午节,龙舟竞渡活动陆续举行。海事处周四(22日)在一项大型龙舟赛事的活动筹备会议上,提醒龙舟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团体,《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以规管香港水域内的海上醉驾和药驾,《条例》适用于香港水域内所有在航船只,包括非机动船只如龙舟和独木舟等,呼吁巿民切勿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划龙舟。
已向体育会及龙舟竞渡委员简介
海事处发言人指,由于龙舟上所有人士(包括舵手、鼓手及划桨员)均须合力把龙舟驱动航行,所以根据《条例》均属操作船只人士,受到《条例》规管。
海事处早前已向11个体育会和龙舟竞渡委员会简介《条例》,并发信给龙舟竞赛活动的主办团体解释《条例》适用范围。海事处亦特别于沙田城门河及避风塘等划龙舟热门地点展示横额,并向龙舟会和参赛健儿派发海报及宣传单张。
使用水泡、浮床不属操作船只
水上活动在夏季深受市民欢迎。海事处亦提醒市民,操作独木舟等非机动船只亦受到《条例》规管。一般游泳人士正常使用水泡、浮床等浮力物品,则不属操作船只。
海事处正积极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向市民派发单张、于水上活动热点展示海报和横额等宣传品、为海事业界和持份者举办简介会,以及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协助市民、业界和相关持份者更了解《条例》的内容。
根据《条例》订明,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以致没有能力妥当控制在航船只或执行指定职务;又或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或体内含有指明毒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并终身取消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只或于在航船只上履行指定职责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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