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醉驾、药驾拟立法规管 建议最重罚款2.5万元、监禁3年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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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显示,当局拟定立法律框架,规管海上醉驾和药驾。有关建议立法适用于本港水域内所有船只, 包括本地领牌船只、内河船只及远洋船只,赋权海事处及警方执法,可要求船员接受酒精及药物测试,拟议罚则包括罚款2,000 元至25,000元不等,及或监禁3个月至3年不等。当局计划于2020-21立法年度以条例草案形式提交。
涵盖无掌舵的船员
据文件,任何参与操作船只的人士, 如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 而其程度达到该人没有能力妥当地操作船只,或其体内,如其血液、尿液或呼气,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或其体内,如其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指明药物,即属违法。
按相关国际公约,不单涵盖控制、驾驶船只或为船只领港的人士,如船长、领港员、甲板与机房的值班人员,亦包括不一定须掌舵但有责任保障乘客安全的船员,例如协助乘客上落船或在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船员。
拒测试属违法可即拘捕
当局建议赋权海事处及警务人员, 在船只发生碰撞或意外后和突击检查船只期间, 要求须履行上述指定职责的人士接受认可的酒精及或药物测试。在制订认可测试时,会参考海外经验、最新的测试方法及其效用。
如须覆行上述指定职责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拒绝测试即属违法,海事处及警务人员有权拘捕。视乎罪行的类型与严重程度以及案情, 拟议罚则包括罚款2,000元至25,000元不等,及或监禁3个月至3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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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
当局曾在2017年3月咨询海事处辖下本地船只咨询委员会、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领港事务咨询委员会及高速船咨询委员会,建议获支持。视乎修订和草拟拟议法例的进度,计划在2020-21立法年度,以条例草案形式提交拟议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