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醉驾、药驾最快明年立法 触犯者最多罚2.5万元判囚3年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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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30日)发表网志,他指随着本港海、陆、空与物流的运力正全面提升至疫情前的水平,当局新一年首项主要工作,就是要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草案》予议会首读和二读,立法打击海上醉驾与药驾。

与陆上醉驾与药驾一样,触犯海上醉驾与药驾的人士,可被罚款5,000元至25,000元、监禁六个月至三年。

林世雄指,海上醉驾、药驾对安全的危害毋庸置疑。(资料图片)

他指,海上醉驾、药驾对安全的危害毋庸置疑。然而,根据现行法例,一旦船只发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员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领港员,则只能按《领港条例》进行纪律研讯。

授权人员有权调查及逮捕

在新草拟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内所有在航船只(包括本地领牌船只、内河船及远洋船),在意外发生后,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进行抽查时,获授权人员(即二级海事督察、警长或该职级以上的人员)可以要求所有参与操作船只的人士和履行指定职责人士(例如船长、领港员和甲板与机房的值班人员等)进行醉驾或药驾检测,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怀疑人士并进行调查等。

根据现行法例,一旦船只发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员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资料图片)

简言之,获授权人员就海上醉驾与药驾的调查与检控权力,与陆上醉驾与药驾一致。而相关罚则亦相若,触犯海上醉驾与药驾的人士,同样可被罚款5,000元至25,000元、监禁六个月至三年。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关船上职务资格六个月至五年,重复再犯者可以终身被取消资格。

海事处在过去一段时间亦一直为新法例的执行工作进行研究,先后邀请了香港科技大学,为现时检测醉驾的呼气检测仪器进行测试,确保仪器能在海上环境中准确检测酒精;由医学专家测试药驾初步药物测试的尿液检查测试工具,制定海上现场清醒度测试;及进一步委聘临床毒理科专家检视有关海上醉驾和药驾罪行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