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醉驾和药驾列刑事明年元旦生效 加强海上安全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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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刊宪,由2025年1月1日起,可以对海上驾驶人士进行检测,以规管香港水域内的海上醉驾和药驾,从而加强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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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1月1日为该条例的生效日期;亦同时作出《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认可仪器类型及指明测试)公告》及《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到裁判官席前应讯通知)公告》,以指定认可用于海上醉驾和药驾检测的仪器,并指明为判断某人妥当地操作船只或于在航船只上妥当地履行指定职责的能力是否正受其服用或使用的药物损害而须进行的初步测试,以及订明疑犯因触犯《条例》所订罪行而须到裁判官席前应讯的通知格式。

《条例》早前已获立法会通过,以规管香港水域内的海上醉驾和药驾,从而加强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而《〈2024年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一般责任)(修订)规例 》、《〈2024年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修订)规例〉》及《〈2024年商船(海员)(出生、死亡及失踪个案的申报)规例》,则将于12月23日起生效。

此三条条例早前亦已获立法会通过,以将国际劳工组织所批准向《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作出的某些修订(《2022年修正案》)的最新相关要求纳入本地法例,涵盖海员招募和配置代理人、饮用水和均衡膳食的供应、已故海员遗体或骨灰的回送和相关死亡报告,以及适当尺寸的个人防护装备供应的新要求。此三条条例将于12月23日生效,与《2022年修正案》的全球生效日期一致。

所有上述条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0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