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击海上醉驾与药驾 最高可罚款5万及入狱3年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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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今日(22日)讨论当局拟立法规管海上醉驾和药驾,建议香港水域内所有航行船只的操作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没能力妥当地操作船只,体内酒精超标或有指明药物,即属违法,可罚款5,000至50,000元或监禁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选委界议员陈绍雄对建议表示欢迎,但要求当局交代本港水域内发生海上醉驾和药驾的执法情况,包括统计数字。运输及物流局署理副秘书长朱瑞雯回应指,政府内部已完成草案的草拟,会尽快提交立法会。但她指本港目前并无特定法例管制香港水域内的海上醉驾和药驾,故无法提供有关数字。
自由党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关注海上与陆上的执法标准,忧虑出现差异。海事处助理处长(港口管理)黎志东表示,海上醉驾和药驾与陆上标准相若,届时执法人员会为可疑人士提供海上清醒度测试,要求受检者根据指示进行一系列动作,来分辨受检者有否受到药物影响。
海事处副处长王世发表示,海事处和警方会加强巡逻,看船是否有异样及合理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