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八旬女住户不满回迁安排求覆核 官即日驳回申请
石硖尾大坑西邨正进行重建计划,其中一名八旬女住户不满安置及回迁安排,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5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女住户指回迁前获提供租金津贴,质疑一旦重建计划有延误,该津贴恐不足以应付其住屋需求。女住户又认为,重建计划涉及公帑,认为属司法覆核受理范围。负责兴建与管理该邨的平民屋宇回应指,女住户和平屋未达成协议非提出覆核的理据,若重建计划有延误,平屋会根据住户的个别情况灵活处理。法官听取陈词后,即日裁定女住户败诉,并会于6月底或之前以书面颁布理据。
法官裁定梁败诉后,梁的儿子曾先生庭外称会考虑上诉。他指整楝楼的住户已经搬出,基于安全问题,家人遂在红磡租用单位,让其母居住。
平民屋宇发言人指,欢迎法庭的裁决,指驳回是次司法覆核扫除重建计划的不确定性。
平屋指个别人士拖延计划与租霸无异
发言人又指,由于受到官司影响,收回违约占用单位所需时间远较预期为长。个别人士企图拖延计划以达其不合情理目的,与“租霸”无异,平民屋宇会继续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单位,并向该等人士追讨相关法律费用及损失。
随着重建计划的法律问题得到厘清,平民屋宇会继续推进重建工作,并会跟受影响的住户保持沟通,根据“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受影响的住户提供适切支援。
申请人为梁亚端,答辩人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屋)。
梁对安排不满并在不情愿下接受回迁方案
梁在申请书指,她们一家五口同住于大坑西邨。2023年6月,她获平屋通知他们一家可在重建项目完成后回迁,并可选择取得96万元的五口租金津贴及6.2万元搬迁津贴,重建期间须自觅居所;或选择取得1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及3.1万搬迁津贴,但此后不能获得安置及回迁安排。梁对两安排均感不满,担心赔偿款项亦未必足够他们期间的住居及生活需求,不情愿下接受可回迁方案,但一直未有签署交出单位文件,亦未从平屋获得任何金钱。
收取津贴或未能申请公屋
代表梁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指,平屋提供5年的租金津贴,若重建计划有误,租金津贴恐不足应付梁的住屋需求,平屋亦不应把该风险转移至申请人。此外,若申请人收取津贴,或因超出资产上限而未能申请公屋单位。平屋行使公共职能,重建计划亦涉及公帑,认为可以透过司法覆核处理本案。
平屋指重置方案合理
代表平屋的资深大律师鲍进龙陈词指,涉案重置方案合理,没有基础指平屋提供津贴不足够。申请人和平屋未达成协议,并非提出覆核的理据。若日后重建计划有延误,平屋会根据住户的个别情况灵活处理。现时阶段,平屋未有就重建延期可提供的帮助作任何决定,现时提出司法覆核属过早。
因涉诉讼而未能进行清拆
律师续指,相关重建计划需求迫切,邨内8座楼宇,其中7座楼宇楼龄逾60年。惟因多个住户涉及法律诉讼,多座楼宇都未开始进行清拆,现有约760户接受可回迁方案。若因诉讼而令重建延误,对该些住所亦有影响。
指梁的申请有延误
律师又指,平屋不是法定机构,属私人管理,平屋和住户属合约关系,认为是次决定不是司法覆核受理范围。此外,梁挑战平屋于2023年6月作出的决定,但在15个月后才提出司法覆核,认为申请属延误,认为法官应驳回是次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 160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