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女居民称遭屋邨经理换锁 要求法庭下令平民屋宇解锁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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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即将清拆重建,一名女居民指其儿子遭屋邨经理诱使,交出单位的锁匙。女居民其后发现平民屋宇提出的和解协议条款苛刻,拒签署协议,惟其单位的大门已被锁上,她未能进入单位。女居民昨(13日)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负责管理屋邨的平民屋宇和该名屋邨经理。她要求法庭颁令平民屋宇需解锁,让她进入单位。
原告为谭蕙兰,被告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和大坑西邨的屋邨经理侯剑强。平民屋宇早前循民事控告67名拒绝迁出的居民,被控的谭因缺席聆讯,法庭裁定平民屋宇胜诉,谭事后要求搁置法庭的判决,该案押后至12月16日再讯。
指儿子遭诱使交出锁匙
本案的入禀状指,谭为大坑西坑民乐楼的租户。于本年8月31日,候剑强诱使谭的儿子李浩富交出单位的锁匙,并指此举是方便管理,强调交出锁匙不等于交出单位。他又提供一封信件,显示谭授权李交出单位和锁匙,著李签名。李签署,但在租户名字和签署的栏目留空,候则用锁锁上铁闸。
谭指和解条款苛刻拒签署
谭在两名儿子陪同下,于翌月2日到平民屋宇的律师楼签署和解协议。惟她发现条款苛刻,律师楼职员亦未能回答,在重建后如何安置谭,遂拒签署。然而,她的单位铁闸已被人用铁链锁上。她及后获告知,平民屋宇已把其个人物品,搬至其他地方保管。
谭强调,从未授权李交出锁匙和单位。她要求进入单位,但遭平民屋宇拒绝。她要求法庭颁令被告需解锁,被告亦需交还其个人物品。
案件编号:DCCJ67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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