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住户拒迁案 官认为居民理据未获重视 拒让诉讼继续
大坑西邨正进行重建计划,负责兴建与管理的公司,指部份原有住户拒绝迁出,遂入禀区域法院向67名住户兴诉,惟经一轮调解后,仍有13户拒绝迁出。负责公司以案件涉重大公众利益为由,指他们须致力确保重建计划能顺利进行,要求继续对13业主的诉讼,惟法官宋泳琛今(22日)下判辞拒绝其申请。
宋官在判辞指,居民的理据并非全无可争辩之处,但似未得到重视,该些业主又多是年迈的基层,这案会影响他们晚年的生活,若现阶段准案继续,或会令这些业主应得不到公平审讯,强调法庭不应因负责公司要从速解决市民大众的住屋需要,而漠视被告的权益,又称:“若有任何诉讼方企图乘财力和资源之优势,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针对居民取得判决,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责任加以制止。”
原告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屋),被告为13位大坑西邨的居民甄国业、曹绰芝、关伟建、梁亚端、关翠华、黄咏珊、马媚媚、吴家强、周德荣、黄桂荣、冯德乐、李素婵及赵庆婵。
重建条件是原有居民须获妥善安置
判辞指,平屋于2014年建议清拆大坑西邨,以兴建资助房屋出售,并承诺兴建期间会提供临时居所予居民,并在重建后提供1300个单位用作重置现有之居民。2020年,政府以必须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为先决条件,批准大坑西邨重建项目。
▼8月中 大坑西邨19个单位未交回▼
平屋自订重置标准惹居民不满
惟在安排居民迁出及重置的过程中,一直存在著不少争议。平屋想以租金津贴代替提供临时住所,认为是合适的做法,又认为他们有权自订标准,审核那些居民可领取津贴及回迁。
居民指平屋做法违反“妥善安置”的承诺,又拒绝和居民协商,最终得到恩恤处理的个案,只是凤毛麟角,平屋更自订“标准”取消不少居民的回迁资格,居民认为他们的决定武断和儿嬉。
平屋向67户兴诉13户拒和解
平屋后来对67名不迁出的居民提起诉讼,当中41宗案件已经中止;12宗案件平屋因被告人不参与法律程序取得判决;1宗案件刚完成开案阶段;余下的13宗正是本案的被告。
官指居民若想作其他程序可先搁置本案
判辞指,法官本月6日就本案展开调解,经过逾10小时的协商,仍未能达成和解。法官遂下达指示,建议居民若有意作如司法覆核的申请,可继续搁置这案,以免不同法院进行重复诉讼。
平屋想诉讼继续
平屋之后呈交书面陈词,要求继续全部案件,惟法官指,这13案存在大量相同的抗辩理由,若法庭让各案件“顺其自然”地进行,再加上不同的非正审申请,只会导致重复程序,延长诉讼时间,及增加讼费。
官指居民理据合理并有可争辩之处
法官称,居民会否展开司法覆核,很大程度会视乎他们能否得到法援。若他们不作覆核申请,案件或须移交高院处理。法官又称,他有阅读居民的状书,发现他们提供的抗辩理由,有大量文件证据支持,认为他们的理据,明显是合理地可争辩的。
不能因要速解决住屋需要而漠视被告权益
对于平屋指案件涉重大的公众利益,他们须致力确保重建计划能顺利进行。法官指,法庭不应因平屋称要:从速解决市民大众的住屋需要,而漠视被告的权益,此案的被告也是市民大众,他们的权利须被合理维护。
这案关乎13名年迈基层被告的晚年生活
在公平公正问题方面,法官注意到大部份被告均是年纪老迈、教育水平不高的基层人士,本案争议源于他们或丧失家园,关乎他们晚年的生活。虽然在聆讯后谁胜谁负仍是未知之数,但任何人也应该得到公平审讯的机会。法官又称:“若有任何诉讼方企图乘财力和资源之优势,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针对居民取得判决,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责任加以制止。”
认为居民理据未得到重视
法官最终撤销平屋的申请,并称他留意到居民的理据,没有得到应得的重视,寄语称:“唯望各方不要以财富、权势和学历去判定和轻视别人。应超越阶级,体现人性平等。”
案件编号:DCCJ 5505、5507、5509、5511、5514-5546、5580、5613- 5614/2023 及 DCCJ 39、42、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