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首被告认助示威者 包括为网红“搣时潘”发装备
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放炸弹案,今(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首被告何卓为出庭自辩。他认曾参与2019年的示威游行,但没有掟过汽油弹。他又透露曾助网红“搣时潘”潘书韵向示威者分发装备,惟后来遭潘误会,他被潘在社交媒体“起底”,故有一段时间甚少外出。他当时亦有开放他在大角咀租用的单位,供示威者自由出入作休息及留宿,故单位内的物品,如玻璃樽及电路版等,或是他人留下。他又指一名叫Rachel的女示威者,曾告诉他可用电油溶解发泡胶,以制成类似忌廉状的汽油弹,称之为“蛋糕”。
首被告又称,11月警方围堵理大后,他获告知有相熟示威者情绪不好,有潜水牌的他曾从雨水渠入理大附近范围3次,并相信有人成功从水渠逃离理大。
冲突时站后排 无掟过汽油弹
首被告何卓为(41岁)供称,他曾任地产代理,其后自己做生意,被捕时从事钧具买卖和带团到外地钓鱼。他承认2019年下半年时有参与示威游行,但冲突时只会站后排,没有掟过汽油弹。
指网红“搣时潘”亦曾在其单位放装备
首被告称,2019年10月,网红“搣时潘”潘书曾把一批防护装备转交给他,让他分发给其他示威者。首被告派完装备后,有潘的朋友再索取,他便以成本价出售他手上的防毒面具,却被潘指他偷卖装备,他因而遭潘在Facebook“起底”,公开了他的人资料,有人更表示要打他及掟他落街,首被告称当时曾不敢外出,亦影响其工作和收入。
曾把锁匙给示威者让他们自由出入
首被告又称,当时有示威者会到他于大角咀宏创方 503 室单位休息,他亦会收留被赶离家的示威者,让他们到其单位暂住,故他把单位锁匙给予过示威者,他形容该段时间,示威者可自由出入其单位。
指其他示威者在单位放玻璃樽等物品
就警方在该单位内检获玻璃樽、灭火筒等,他称示威者会在单位存放物品,包括“猪咀”(防毒面具)。首被告称,示威者会把玻璃樽存放在其单位,他相信是用来制造气油弹。辩方问,是否有人曾建议用玻璃樽制“火箭糖”和“闪粉”,首被告称没有。他又称,当时示威者会用灭火筒喷熄警方发射的催泪弹,他被捕后才知部份灭火筒曾被改装。他强调,灭火筒和制造爆炸品无关,他不知谁在单位内放下被搜出的电路版。
指女示威者Rachel主动提出资助租金
首被告又称,因起底事件影响其收入,当时一名女示威者Rachel表示, 可以资助其单位内的租金2000、3000元,条件是她可以在单位内摆放物品,她间中亦会到单位。
Rachel教整类似忌廉的汽油弹
首被告指Rachel称,她或会在单位摆放电子零件,或一些混入汽油弹的物品。她当时解释以电油溶解发泡胶后,会产生“白白黄黄”、类以忌廉的物质,称之为“蛋糕”,属于其中一种汽油弹。在溶解发泡胶时,会有浓烈的电油味,而首被告的单位因为通风,Rachel因此拣选在其单位溶解。
曾3次从雨水渠入理大附近范围
此外,2019年11月理大的示威,首被告称示威者占据理大时,他曾进入过理大,之后因工作关系而离开。警方包围理大后,他未能再进入。后来有朋友转发讯息指,有相熟示威者在理大内精神状况欠佳,有潜水牌的他,曾3次从雨水渠进入,并去到接近理大的范围勘察。他在最后一次进入时,在淤泥看到示威者的装备,估计有示威者成功离开。
示威场合认识第二被告
首被告又称,他有次在太子示威时被捕,他问身边的人是否有律师的联络方法,在旁的人正是本案次被告李嘉滨,李表示有,两人因此认识,之后亦常联络。就次被告被指于同年11月中购买大量化学物品,首被告称他不知情,亦没有资助他购买。首被告亦指,次被告同年11月租下与他同大厦10楼1008室单位,他亦是事后才知悉的。
参与武术班认识第三被告
此外,首被告讲述于2019年,在一个武术班认识第三被告吴子乐,吴和他一样有在班上教授学员。
原想年初一烧烟花
庭上播放于2020年1月25日的闭路电视,显示4人进入首被告的单位,首被告指除了他,另外3人分别为次被告、第三被告和外号“华御结”的男子。首被告补充,“华御结”从内地带烟花返港,其效果如同仙女棒,想在单位内点烟花。首被告同意,并指当天是年初一,认为“烧一烧,旺一旺,都好。”此外,片段显示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其后离开该单位,进入1008室,两人其后带同一个平底锅返回首被告的单位。首被告指,数天后才发现其单位内多了一个平底锅。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