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案 警员凭粗眉细眼认出第二被告李嘉滨
8男女涉明爱医院男厕及港铁车厢放炸弹,被控《反恐条例》案,今(6日)在高等法院续审。监视及拘捕被告李嘉滨的警员指,他凭男子的粗眉、短发及细眼认出李,李被捕时一度反抗,警员作搜身后,没有发现引爆器或武器等物品。
8名被告:何卓为(37岁,无业)、李嘉滨(26岁,装修工)、吴子乐(28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0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29岁,文员)、张琸淇(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3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5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见男子从红色私家车下车
监视警员SO33供称,他在2020年3月7日约晚上9时半在旺角一带候命,约11时半在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目睹一辆红色私家车在弼街附近停车。SO33见到前座男乘客下车走向旺角道,男子戴黑框眼镜和穿黑色衣物。
李曾进入星展银行理财中心
SO33称,他与男子迎面碰头,他与男子相距至约5米时见到男子外貌,男子比较粗眉和头发短,相对细眼,SO33认出是被告李嘉滨。SO33其后目睹李曾进入星展银行理财中心,之后回到红色私家车外徘徊一会,走入旺角道公厕。
以制造炸弹拘捕李
SO33续称,李在公厕逗留了约2分钟后横过上海街,他继续尾随李,并在约一分钟后收到通讯机指示可以拘捕和截停,SO33最终在在旺角道一间店舖外以制造炸弹罪拘捕李。
为李搜身后没有发现
SO33指,他拘捕时捉住李的双手大叫:“警察咪郁。”李曾反抗,SO33将李按在地上宣布拘捕,反锁李的双手于身后,之后带李到一后巷搜身,搜查李有否藏有引爆器、刀、枪和炸弹等武器,结果没有发现。
当时很多人戴口罩及黑衣打扮
在代表李的大律师盘问下,SO33否认2020年3月时很多人以黑衣打扮,但同意当时很多人戴口罩。SO33又指,虽然通讯机有提及李的衣著,但他没依赖李的衣著来辨认身份。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