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首被告曾留涉案单位533小时 证物有假发假胡须
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男厕及港铁车厢放炸弹,并在他们租用单位藏逾千公斤化学品,其中7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罪行案续审,控方今(27日)在高等法院读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多名被告曾在控方早前指用以制造炸弹的单位逗留,其中首被告何卓为更逗留达533小时。控方又在庭上展示部分证物,包括滤罐、防毒面具、空玻璃樽、黑色假发、假胡须、31克TATP和手盾等。
8名被告:何卓为(37岁,无业)、李嘉滨(26岁,装修工)、吴子乐(28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0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29岁,文员)、张琸淇(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3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5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何卓为曾在单位逼留533小时
控方今读出承认事实,指大角咀宏创方2个涉案单位由首被告及次被告自2019年起租用,月租6000及8000元。由2020年1月27日至3月7日,闭路电视显示何卓为、李、吴、张琸淇及何培欣5人均曾进出单位。有关5楼单位,何卓为逗留约533小时,其余4人则逗留约2.5小时至20小时。除何培欣外,其余4人曾在10楼单位逗留了16分钟至215分钟。
李嘉滨被捕后与警回旧单位
只针对李嘉滨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承认事实指,李在2020年2月起至2月29日租用梅芳街1A室,新租客在3月起租用1A室,李则搬至2C室。李在同年3月被捕后,李在警员押解下进入1A室,换上衣服及拖鞋,警方亦检走单位内的12把鱼生刀。新租客同日返回单位发现上述物品失窃。
周皓文寓所有化学品及3D打印机
只针对周皓文的企图制造爆炸品罪的承认事实指,周自愿交出手机及密码予警方调查,并在2个单位逗留约5小时。警方在周的寓所发现化学品和3D打印机等。
证物并包括黑色假发及假胡须
控方亦在庭上展示部分证物如滤罐、电路板、防毒面具、电磁炉、电子磅、49个空玻璃樽、黑色假发、假胡须、31克TATP和手盾等。
有监视警员目睹李及吴进入五金舖等,离开时手持内有钢铁、玻璃胶枪等的胶袋。有警员则目睹被告购买24寸行李箧、电子磅和墙纸。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