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监视警员凭黑白照记17疑人容貌 凭肩膊估肥瘦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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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男厕及港铁车厢放炸弹,并疑计划在周梓乐焯念活动上放炸弹案,今(2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继续传召监视警员供称,他称展开跟踪前,获发17名可能出现的监视对象的黑白照片作记忆,各名人士他均用上约3分钟去记住其容貌及轮廓,警员并称他可凭相中人的肩膊来评估其肥瘦。

8名被告:何卓为(37岁,无业)、李嘉滨(26岁,装修工)、吴子乐(28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0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29岁,文员)、张琸淇(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3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5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第六被告张琸淇被指是曾到巴公园的被告之一。(陈晓欣摄)

监视本案被告的警员因职务而获准匿名,任何人不得揭露警员身份,他们作供时有屏风遮挡。

见5名被告到巴域公园

监视警员SO21供称,2020年3月6日晚近11时起,先后见到李嘉滨、何卓为和何培欣进入巴域街公园,何培欣逗留6分钟后独自折返及走向白田街。吴子乐和张琸淇在凌晨1时7分沿斜路折返,牵著手走向白田街登上的士。

以证件相大小黑白照认人

在代表张家俊大律师张志辉盘问下,SO21同意训示时获展示17人约证件相大小的黑白相片,相片显示了17人的正面及肩膀。SO21同意他当日在巴域街只看到张家俊侧面或背影,就指张曾迎面走来,凭轮廓和特征确定张的身份。

SO21亦确认,训示没有提供监视对象的身体特征和体型等资料,他能凭相片的肩膊来评估体型,包括肩膀阔度甚至肥瘦。

各花3分钟记住17人容貌

代表杨怡斯的大律师陈伟彦盘问下,SO21确认他各花约3分钟记住17人的容貌和轮廓。在训示结束3个半小时后,SO21获通知目标人物出现。

辩方指,SO21观察时看不到被指是杨的女子口罩下的容貌特征,SO21表示同意,但称他能观察杨的轮廓,否认不能确认杨的身份。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