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涉30多年前多番性侵视障女生 被裁定5项非礼全部罪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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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30多年前五度非礼同校的一名视障女童,包括在校内图书馆及天台推倒女童,以身驱压住对方并磨擦其面颊;又涉于暑假宿营期间借词教游水,伸手入女童泳衣摸胸撩阴。他否认控罪受审,今(16日)被裁定5项非礼罪全部罪成。暂委法官练锦鸿明言案情严重,应会判处监禁,并取消张的保释,即时收押张并把判刑押后至下月6日,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及事主的创伤报告。

张健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项非礼视障女生罪成。(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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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练锦鸿裁决时时指,本案关键在于女事主X的证供是否可信,及五次非礼事件是否属实。练官称没证据显示X与被告有私怨,X亦没动机诬告被告。X当年没向校方投诉亦符合她为人文静及怕事的性格。而且被告是校内著名人物,X怕得罪人而没向校方投诉,亦是合理,故接纳X的证供。至于被告张健华的证供,练官认为当中有不少不尽不实的地方,更指他有夸大其视障问题,以求脱罪,最后裁定被告5项罪名全部成立。

被控于1982至1986年犯案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学校康乐室非礼X;另于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艺人卫诗雅今早亦有到庭。

涉于图书馆及天台非礼事主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小入读视障学校;至1981转校念高中,犯案时以外读生身分于视障学校寄宿。被告被指于在午膳时间带X往校内图书馆,把她推倒在地强吻,又隔著衣物以下体压对方私处,用面颊左右磨X的脸。事主形容其胡须在面上扫来扫去。被告又曾带X往天台近楼梯位,以相同方式非礼。

教游水乘机非礼

1986年被告获聘为活动助理,在午饭时间于康乐室磨面强吻、指插下体及磨面强吻。同年暑假,被告在乌溪沙青年新村的宿营活动,借词教游水,在游泳池伸手入X泳衣,一手摸胸,一手撩私处;离营前又把X拉入冲凉房,迎面揽著X的肩颈位,再次压向对方私处。

闻被告相关新闻勾起回忆

X表示怕被他人知道事件后不与她玩耍,故没即时报警,但曾向驻校社工说及被张侵犯。她指,于2014年闻与被告相关的新闻,勾起不快回忆,心想下次再有其报导便报警,遂于两年后揭发事件。

张于警诫会面中就否认所有指控,指当时已转去主流学校就读,且图书馆有管理员,质疑如何在午膳时间于图书馆及天台非礼事主。他又说曾在课外活动时如大哥哥“教过两下”游泳,但绝无非礼X。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