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非礼案 官指张辩词不尽不实 信视障事主能凭感官认人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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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30多年前在母校五度非礼同一名视障女童,今(16日)被裁定5项非礼罪成,将于下月6日判刑,暂委法官练锦鸿在裁决时指,除认为女事主的证供可信外,亦观察得张的行动自如,认为其视障情况非他所言的严重,其辩词如度身订造,然而亦不尽不实,相反,虽然女事主有视障问题,但她仍能从其他感官认清侵犯她者是谁,亦无动机诬告张,经重重推断,认为当期时曾性侵女事主的人只有一个,正是本案被告张健华。

张健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项非礼视障女生罪成。(卢翊铭摄)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康乐室非礼X;及于同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

行动自如视力非不堪

法官指张声称读书时只有5%视力,作供时更仅余1%,惟法官称他留意到张从犯人栏走去证人台时,完全不需他人搀扶,更可自行踏上高一级的证人台,行动自如。且张在警方安排认人手续时,能将其中一个戏子剔除,张读书时更不用学点字,可见其视力并非如他所说般不堪。

指张的辩词如度身订造

虽然张自辩时曾称,当时的学生喜欢冒充他人,又称对乌溪沙宿营事件毫无印象,亦与事主不熟,惟当年校内只有百多名学员,高年级与低年级同学常打成一片。校方指张离职原因是行为不检,张却称因他与学生相熟难以监管及泄露行政秘密,他有感双方失去信任,才辞去校内活动助理工作。法官形容张的证供有条理及组织,但可听出不尽不实之处,指他就控方案情度身订造作供,以求脱罪。他不信纳被告的所有供词。

事主无诬告张的动机

练官指此案重点在于事主是否可信,他认为事主没有揑造的动机或对被告积怨。辩方质疑其记忆片面、不完整,但官指人类不会如机械人般记下所有东西,故这并不足以成为摒除其供词的理由。

他续道,涉事学校的师长供称事主文静怕事,吻合事主没有即时报案的解释;被告校内受人拥戴,事主怕得罪对方之说亦合理。练官形容,事主的反应反而显得其性格更立体、可信。另外,他指事主没主动揭发被告,只是社工问她才令校方得知此事。事主称30多年后听到被告的新闻而决定报警,练官表明不会就新闻对被告作不利的揣测。

事主能以其感官辩认侵犯者

练官接纳事主就每项控罪提供足够证供,其供词可信,即她曾受非礼。至于事主能否认到非礼者,练官认为她虽有眼疾,但当时的视力足以近距离看到轮廓、身型及肤色,而每次事件她也可近距离见到被告。此外,她也会以听力等其他感官辨认。辩方称,有人冒充被告以致事主误认他人,惟师长均从没听闻此说。练官认为,据一环接一环的证据,可推论当时校内只有一人叫张健华,而他就是被告。

包括在校内图书馆及天台推倒女童,以身驱压住对方并磨擦其面颊;又涉于暑假宿营期间借词教游水,伸手入女童泳衣泳衣摸胸撩阴等方式多番非礼女事主。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