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非礼视障女案 女事主称2014年闻张的新闻 即勾起不快回忆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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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于37年前5度非礼视障女童案续审,女事主再被传召遭辩方盘问,辩方质疑女事主当时声称以声音认人,庭上又说以影像认出被告,指事主说法夸张不可信,事主否认,并称闻说到张的新闻,即勾起不快回忆,2014年得悉张的报道后,已想到再有其他报道便要报警,终在2016年后揭发事件。

被告张健华被指借词教游水非礼视障女童。(梁鹏威摄)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学校康乐室非礼X;另于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

决心再闻报道会报警

女事主X续被控方询问为何报警,她指从新闻得悉被告的消息,勾起不快回忆。她于2014年“看”到被告的新闻,心想下次再有其报道便报警,遂于两年后揭发事件。

8吋至1呎范围内可看到五官

X其后受辩方盘问,表示可依样貌、轮廓及身高辨识他人,如对方在8吋至1呎范围内可看到其五官及头发长短。辩方续问及被告的外貌体型等,X回应只记得他皮肤黑。

事主供称不知道除了被告外,还有其他就读圣保罗书院的外读生,亦与其他擅长游泳的学生不相熟。她谓,通常是被告考试、放假等才会在视障学校内碰到他。

事主称没想到会再次遭侵犯

辩方再质疑X被侵犯时何以不大叫,又不告诉他人。事主首次遭侵犯仅9岁,她称当时感到“怕丑”,且怕同学知道后不与她玩,又怕得失被告等。辩方问第一次遭侵犯后是否很害怕被告,X答:“其实又冇咩特别。”并解释当时单纯,没想到对方会再犯。X不同意被告借用学校图书馆内的房间考试时,图书馆会锁上。被问及当时是看到抑或感受到非礼者的胡子在面上扫来扫去,X谓:“又睇到又感觉到。”

辩方质疑难以凭声音认人

辩方指,X曾在警诫会面中表示以声音辨认被告,警员再问会否从身高体型识别,她称:“觉得冇乜特别。”辩方质疑,X现于庭上声称可依据样貌和声音认出被告,是夸张的说法,X不同意。

聆讯午续。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