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涉非礼视障女案 称曾教事主游两下水 张:佢见到我都唔走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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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于37年前5度非礼视障女童案续审,控方播放的张警诫下的会面录影中,张否认指控,又质疑事主声称被非礼,又声称他的视力根本见不到事主,对警方多番提问都表示“唔明”,并称只曾以大哥哥身份教过事主游两下水,直言对事主的指控闻所未闻,隔了逾30年才首次听到,并指同有视障问题的女事主“见到我(张)都唔走嘅”。

被告张健华称对事主的指控闻所未闻。(资料图片)

女事主称怕人知情未举报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学校康乐室非礼X;另于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

女事主X今早作供时哽咽解释,她在视障学校就读时,因怕他人知道她曾遭非礼后不会与她玩耍,故没有举报被告;及后被社工询问时,因觉得受被告欺负而大哭。

张称与事主不熟络

控方其后播放被告在2016年的警诫会面录影。他供称,8岁左右发觉眼有问题,数年后确诊患黄斑点病变,视力只有常人5%,即约1500度近视,现时视力剩1至2%。他于1975年入读视障学校,高中转读圣保罗书院,但仍会在视像学校寄宿。被告称在视障学校认识X,两人互相知道对方名字,会打招呼,但不熟络。

指事主见到他都唔走嘅

警员就5项非礼事件查问被告,被告否认所有指控。他谓,当时已转去主流学校就读,且图书馆馆有管理员,质疑如何在午膳时间于图书馆及天台非礼事主。他又指,他不需以凸字及点字阅读,故平日不会在图书馆逗留。被告续说会在视障学校的自修室借助设施考试,而进入自修室要经图书馆,不过考试时校方会禁止其他学生留在图书馆。至于康乐室非礼事件,被告就称康乐室在午膳时会锁上,又表示不解声称被多次非礼的X,依然“见到我都唔走嘅”。

大哥哥身份教过两下游水

警员就乌溪沙营地泳池犯案查问被告,被告供称不记得宿营活动,只曾在课外活动时如大哥哥“教过两下”,但绝无非礼X。

被告再反驳于营地浴室非礼的指控,称:“我点知佢几时冲凉......我都唔明,而家好多嘢唔明,根本上全部都有晒导师带住佢哋㗎嘛......”警员更正指,没有说X当时在洗澡,只说案发地点在浴室。被告就反问:“意思系我跟佢入去?”他又说,在场会有职员,他亦根本不够视力见到对方,并道:“我咁大只入去,又冇人见到㗎咩?”

指同学无叫他“张Sir”

控方指被告曾受学校聘为活动助理,但校长知悉他非礼X后,召开会议要他离职。被告解释指他向学生泄漏行政工作,影响同事;以往一起玩耍的同学会“冇大冇细”地叫他“建华”,而非称呼“张sir”,难以管教;最后被校方指未能履行职务,遂辞去活动助理一职。

聆讯周四再续。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