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涉非礼视障女案 事主跟被告学浮水 遭一手托胸一手托下体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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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于37年前5度非礼视障女童案续审,控透传召现年44岁的事主作供。她形容被告喜欢说故事,“讲嘢好好听”,又爱和小朋友玩,颇受欢迎。她又指被告擅于游泳,“一镖镖到半个池”,故某年暑假宿营,惟被告却在池中一手托她胸,一手托下体非礼她,她伸手想拉开被告的手,反被被告捉她的手摸被告下体。

被告张健华被指借词教游水非礼视障女童。(梁鹏威摄)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学校康乐室非礼X;另于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

事主小时视力能看8至9寸范围

自小有眼疾并入读障像学校的女事主X,以视像直播方式作供,她指最初可读到报纸标题大小的文字,也能看到8至9寸范围内的人,会以轮廓、五官、身影高度及声音辨认身分。至1995年左右,其视力转差,要以手杖行路,主要以自己的经验,凭声音辨认身分。

形容被告当年受人欢迎

X称,被告在另一学校念高中,但仍会以外读生身份寄宿视障学校,被告小时候只余5%视力,即如1500度近视,而她则没有寄宿。她表示忘记何时认识被告,不常碰面,见面时多在午饭时间;但师兄师姐会和他们玩耍聊天,而被告也喜爱说故事及与小孩玩耍。她形容被告“讲嘢好好听”、“好动听”,受人欢迎。

泳后被拉入男女共浴间

X又指,某年暑假宿营,在营地的游泳池遭被告非礼。她知道被告是游泳好手,“一镖镖到半个池”遂于游泳活动中随他学游水。被告教她浮水,却一手托胸,一手托下体,更用手伸入泳衣插入其阴部。她拉出被告的手,反被他拉手摸他阴茎。此外,被告曾拉她去营地内的男女共用的淋浴间,X感到对方的下体压向自己,隔著衣物“入左少少”。

闻有关被告报道勾不快回忆

X指被告5度非礼她,她从没同意被告所为。X又谓,只曾向一名女同学透露事件,后来某日驻校社工查问她是否被人非礼,她说有并大哭。她得知被告遭学校解雇,但无报警。至早前她看到涉及被告的新闻,勾起不快回忆,决定报警。

X明天继续作供。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