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两涉风化案均脱险 求讼费露案情 间接揭发非礼视障女童案
张健华被指30多年前非礼一名视障女生,今(16日)被定裁定5项指他在1982至86年干犯的非礼罪全部罪成,将于下月6日判刑。
这是张首次因风化案被入罪,却非他首次被控。事实上,张早有“前科”,且事主均为残障或智障人士,但他两次被控皆因女事主口供矛盾,或是事主无法出庭作证而脱罪或撤控。张2016年获撤控后指控方无理检控要求讼费,法官拒绝之余,在判词中透露了案件细节,更直言是被告的幸运,是社会及受害人的不幸。
事件惹来各方关注,本案的视障女事主亦得悉有关新闻后,决心把她30年前遭张性侵的经历诉说出来,亦间接引发是次的审讯。
首案两女事主智商低于50
张健华曾为注册社工,于1997年与友人合资开设康桥之家,为智障人士提供住宿护理服务,并出任院长及董事。2004年,有宿舍职员看到当时约23岁的女院友哭泣,遂询问原因,在旁约33岁的女院友说出被张侵犯,职员翌日报案。案情指,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间,张先后带智商低于50的两人回房狎玩,上下其手,事后再以蛋挞、牛肉干等安抚她们。
女事主庭上推翻口供
法官指,较年长的事主在辩方盘问下推翻之前的口供,称因盼迁离康桥而讹称被非礼;另一名事主作供时则未能再讲述事件经过,又反复表示不喜欢被告。法官认为两事主为好朋友,难免会互相述说不幸经历,且对被告有其他指控的院舍职员又常接触她们,故不能肯定两人的证供为真。法官明白公众关注此案,但基于宁纵毋枉的原则,判张无罪兼得堂费。
十年后再被指性侵智障女宿友
10年后,张再被指性侵犯当时21岁、智商属8岁的女宿友。事源2014年8月,事主母亲前往院舍探望女儿,有院友向她展示手机短片,镜头隔著磨砂玻璃,隐约拍下张健华在办公室内与其女儿似有“不雅行为”。事主被追问下指张用下体碰其私处,其母随即报警。张警诫下保持缄默,其后被控以一项“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
该案原定于区域法院审理,但因女事主精神状态不宜作供,案件一再押后,至2016年,控方终无奈撤控。
张索讼费官判词揭内情
惟事后张反指律政司在证据不足下提控,导致审讯拖长,对他造成心理负担和压力为由,申索讼费,又称在未得法援时花逾19万聘请大律师。
法官陈广池在同年10月下达判词,指张自招嫌疑,拒绝其申请,并在解释其理由时,提到事主事发后两年间,先后接受了6次医疗评估,均被评定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及智障。律政司咨询专科医生后,认为出庭应讯或会对事主造成巨大压力,令她难以康复,只后才撤回起诉。又透露警方调查时,有从张的办公室垃圾桶中检获6张精液纸巾,精液中含有脗合张和事主DNA的混合物。
曾解释精液因梦遣而留下
已年过50的张健华事后接受传媒访问称,精液是梦遗留下,又指是事主进房找他,并伸手入垃圾桶内,要求饮用与垃圾桶内一样的饮品,混乱间因为推跌了垃圾桶,故有些液体才会溅出,所以垃圾桶内才有双方的DNA。
然而,他向记者展示给予律师的文件中,就写上“纸巾是我打飞机后先放在垃圾桶”。对此,张辩称是律师教他改口供,“如果写梦遗,我要请法医验身,我无钱请法医,先写打飞机。”
曾自言:除非我短 是牙签
他再解释,“不雅影片”是女院友突然闹脾气,他大声喝骂叫院友离开房间,但对方不肯,并在办公室内拉扯。张强调,案件的症结是“有无性交”,而验身报告指事主是处女。“除非我短、是牙签,否则处女膜无可能唔穿。”
Facebook曾有逾十万人联署
陈官在其判词曾形容,控方是无奈地撤销对被告的指控,明言“这可说是被告的‘幸运’,也是受害人或社会的‘不幸’。”有立法会议员于facebook发起联署,促请“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跟进事件,逾十万人参加。同时,警方透露会研究可否让事主以其他方式作供,及调查有无其他受害者。据悉,相关化验报告有“第一受害人”及“第二受害人”的字眼,怀疑所涉受害者其实不止一人。
报道勾起女事主30年前回忆
声称30多年前曾遭张性侵的女事主,在聆讯时曾提到,她在2014年听到有关张的报导,忆起她当年难堪遭遇,心想:下次再听到有关张的新闻便会报警。最终在2年后、法庭就张要求堂费的申请被拒的报导中,再闻张的名字,便决心报警,张亦在翌月被捕,至2017年12月正式被起诉。
张涉及的刑事指控,继这案完结后,相信可暂告一段落。但张仍要面对多宗民事索偿,包括2014年涉与智陪女院友非法性交一事中,女事主的母亲有就该事件向张、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团有限公司等作民事索偿,案件尚待审理,排期至年末作核对列表审核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