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政府拟设拒收来电登记册 严打Cold Call促销 最重判监
促销电话令不少市民感烦扰,政府建议设立法定“拒收来电登记册”,让不欲接收人对人促销电话的电话用户可藉登记其电话号码,表明拒收该类电话,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正进行立法草拟工作。
当局表示,若已登记号码仍收到属商业性质的人对人促销电话,电话用户从未事先同意有关电话促销者致电促销,用户可举报违例事件。若机构使用恶意的电话号码收集软件,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话号码发出人对人促销电话,为用户带来极大滋扰,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商经局承认执法有困难,且未决定日后执法机构谁属,也暂未有立法时间表,将于下周二(16日)提交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讨论。
人对人促销电话是指不同业界透过人与人直接沟通, 向顾客或潜在顾客推广产品或服务的促销电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9日)公布拟涵盖拒收来电细节,源自香港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属商业性质均适用于规管范围。
促销电话不可使用“133”
当局建议,不得向载列于人对人促销电话登记册上的电话号码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不得在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时,以拨打“133”方式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在来电中提供准确的来电者资料(即以中文或英文介绍授权拨打电话的一方),让接电者识别来电者身分;在电话号码登记用户提出取消接收要求后十个工作天内,停止向该等号码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以及在收到取消接收要求后,确保该等要求的记录保留至少三年。
严打滋扰cold call 最高罚100万及监禁5年
在罚则方面,政府建议采用执行通知机制,则执法当局如认为有违规情况出现,且会持续或重复出现,可向违规人士或授权拨打有关电话的机构发出具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来电者必须采取相应纠正行动,不遵从者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发言人指,若机构使用恶意的电话号码收集软件,以及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话号码发出人对人促销电话,以“不断撞电话号码”形式为市民带来极大滋扰,会直接在法庭提出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香港01》整合以下四大情境:
1.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必定犯法?
发言人解释,来电者如已事先得到目标接电者以书面、口头或行为作出正面指示,例如相熟经纪获客人同意继续接收促销电话,即使客人电话已加入登记册,也不受条例规管;但若同意一方其后撤回其同意,该发讯者不得再向该等电话号码拨打促销电话。
2.在提醒续约时顺道推销新服务,是否犯法?
发言人表示,若机构提供售后服务,适时向顾客提供续约资讯,应不受法例规管,但通话期间如顺道推销新服务或产品,则有机会触犯法例。发言人指,商业机构可在合约条文中,让顾客选择是否授权机构提供新优惠或服务,以免违法。
3.若触犯法例,责任谁属?
发言人解释,若拨打促销电话的员工证明雇主明知该电话号码已列入登记册,仍强制要求员工致电,责任在雇主;但若雇主已清晰要求不能致电已登记电话号码,但员工仍为博工作表现或抽取佣金,强行致电,责任在员工。
4.商业机构把推销方案外判至外地机构,是否能免责?
发言人表示,即使本港商业机构找外地中介机构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但由于授权发送该讯息的机构是香港公司,且用作取用该讯息的电讯装置是在香港,故不会获豁免。
商经局承认执法有困难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根据2007年底全面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经验,执法过程或有不同障碍,例如投诉人不愿意就检控出庭作证、难以追查从预缴储值卡发送的非应邀电子讯息等,语音性质的促销电话在执法上更具挑战及增加搜证难度。此外,发言人表示,可能需要与其他地区或国际执法部门合作,例如建立与其他管辖区的通报及转介渠道,但成效仍视乎其有否相关法例及执法上的优先次序。发言人续指,正与律政司商讨条例细节,且未决定日后执法机构谁属,也暂未有立法时间表,将于下周二(16日)提交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讨论。
香港客户中心协会执行总监陈建年表示,政策是业界预期之内,属务实和可以平衡各方意见的安排,因不想收到cold call的市民,只要加入登记册便能减低滋扰。他认为,没有登记的市民应更愿意接听促销或服务电话。陈又指,政府咨询至今已达1年多,不少公司已逐渐减少了cold call,并为原本负责的员工提供培训,安排转型,所以影响不大。
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资料,截至今年3月,现行三份分别涵盖传真、短讯及预录电话讯息的拒收讯息登记册,登记号码总数约270万个。自《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生效至上月,通讯局共发出3,721封劝谕信、792封警告信和26份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