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泄漏试题案律政司败诉 相关控罪成效成疑 检控偷拍或受阻 

撰文: 郑翠碧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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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数名教师,被发现涉嫌以手机泄露小一入学叩门试题,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她们原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诉,本周一(6日)亦遭高院法官驳回,法官更指“取用”电脑,不是泛指“使用”电脑,维持原审裁决。
有传媒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在该判词下达后,即发内部备忘,暂停涉及智能电话罪行案件的检控程序。为现在如手机偷拍裙底春光的罪行,也常引用这“百搭”控罪,有法律界人士忧虑,这裁决将“灾难性”地重创针对偷拍裙底等问题的打击工作,惟有立法会议员指,有控罪被滥用才是灾难。

高院暂委法官彭中屏本周驳回律政司就协和老师泄漏试题案的上诉。(资料图片)

报道指律政司发备忘收回相关案件

据《南华早报》报道,自高等法院周一裁决,维持该三名老师及她们的一名朋友全部脱罪后,律政司内部发出备忘,暂停偷拍裙底等涉及智能手机案件的检控,该备忘录亦提到,包括新检控要“收回”(withheld),并等待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律政司亦通知检控官在处理偷拍裙底的案件时,尽量考虑以其他罪名,取代不诚实电脑罪作出起诉。

律政司或失一条“百搭”控罪

报道引述多名法律界消息人士指,该裁决令情况显得相当灾难,这条律政司经常引用的控罪,即《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常被广泛用作控告各类型与电脑及手机相关之罪案,如偷拍走光照片的罪行。一名政府律师形容,现时至少或已失去一条“百搭”(one-size-fits-all)的控罪。

根据内部备忘录,律政司亦指出,高院的裁决令检察官难以证实某人未经授权从智能电话取用资料,在检控方面造成不公平的负担,准备将事件交由终审法院处理。律政司在接受查问后亦回复说,他们已于今年8月9日,将动议通知书送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存档,以求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由于相关司法程序仍在进行,现不适宜作出评论。

立法会议员莫乃光指滥用该控罪才是灾难。(资料图片)

莫乃光指滥用该控罪才是灾难

立法会议员莫乃光指出,多年来他屡次在立法会指出,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的罪名,检控范围过阔,而律政司近年应用此条文检控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但令所有涉及电子装置的行为都用这条文检控,更多次滥用作打击网上言论。他认同法官今次的判词提出的观点,认为律政司应厘清其检控策略,停止滥用第161条文作“大包围”式检控。

若又指,他十多年来他一直要求政府停止滥用“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当为百搭控罪,如今法庭终于立下案例,指出以此罪胡乱检恐是错的,他认为法庭裁决并非“灾难性”,滥用才是灾难,现在是停止律政司过往制造的灾难才对!

过往亦曾有因应情况而改控其他罪名

除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律政司过往亦有因应案件的不同情况,以其他罪名控以类同罪行,例如: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或游荡罪等,惟须按案件的个别情况才能决定。而这两天,裁判法院在处理涉不诚实使用电脑罪的提堂案件时,律政司代表续有因需咨询法律意见为由,要求把案押后数月的情况出现。

次被告曾咏珊(左)及第三被告黄佩雯(右)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4被告原审及上诉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3名女教师与另一小学的女教师,被指于2014年新生面试简布会期间,用手机拍摄小一入学叩门试题,并传送予朋友及旧同学。四人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但裁判官裁定他们脱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惟法官本周一在高院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申请,众被告维持脱罪裁决。

法官判词称,不诚实取用电脑这项控罪,与“使用电脑”(use a computer)有所不同,控方须证明被告不法地取用电脑(access to a computer)资料,才能将被告入罪。然而本案的被告,只是用自己的智能电话拍照及传放讯息,并非如控罪所言,从电脑中不法地取用资讯,故认为控方证据并未明证明他们有罪。

消息指律政司叫停与手机相关案件。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