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小学泄漏试题案 律政司求改判涉案老师等人罪成 申请被驳回
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3名女教师,被指于2014年新生面试简布会期间,疑用电话拍摄小一入学叩门试题,并传送予朋友及旧同学,有应考小朋友的家长收到试题,并作准备,惟小朋友面试却“漏口风”。3名老师及一名涉曾传送试题的人士,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但裁判官裁定他们脱罪。律政司不服,要求裁定4人成。法官今在高院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申请,众被告维持脱罪裁决。
四名被告:郑嘉仪(38岁)、曾咏珊(35岁)、黄佩雯(41岁),三人均为协和小学的教师;及余玲菊(37岁)全部于2016年2月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被告未有用电脑法地取资料
法官判词称,不诚实取用电脑这这控罪,与“使用电脑”(use a computer)有所不同,控方须证明被告不法地取用电脑资料,才能将被告入罪。然而本案的被告,只是用自己的智能电话拍照及传放讯息,并非如控罪所言,从电脑中不法地取用资讯,故认为控方证据并未明证明他们有罪。
然而法官认为四名被告应自知其行为不恰当,并应受到谴责。
稚童无心一言揭发事件
案情指首三名被告均为协和小学的教师,该校于2014年6月14日就小学入学的叩门学位进行面试,三名被告在面试日前于校内接获面试试题后,被指在面试简报会内拍下试题,之后把试题传送给第四被告余玲菊。
翌日进行面试时,一名稚童面试完毕后,童年无忌地说了一句:“同昨日温习的一样嘅!”令进行面试的老师起疑,经调查后揭发事件。
原审官相信三名女教师不知要保密
原审裁判官早前裁决时,认为首三名协和老师当众拍摄试题文件,而文件没写有保密等字样,相信她们在拍摄时,并不知道需要将该份试题保密,因而没怀有不诚实使他人得益意图,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指3名老师存不诚实意图
惟律政司不服裁决,并认为无论以常识或以社会上合理人士的普遍标准分析,三人明知该题目有机会交到准考生的家长手上,仍将考题传送开去,属不诚实行为,故要求法官指示原审裁判官改判众被告有罪。
案件编号:HCMA4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