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成绝响? 戴启思指时有误用 促另行立法
撰文: 庄恭南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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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数名小学教师被发现涉嫌以手机泄露小一入学叩门试题,惟数人“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律政司提上诉亦被驳回。有传媒就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在参考判词后,暂停涉及智能电话罪行案件的检控程序,令外界担忧如“偷拍裙底”等涉及智能电话的罪行难以被检控。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承认,“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控罪”有时被错误地运用,但他强调,有关控罪没有被滥用。他建议港府参考苏格兰的情况,引入新法例处理有关罪行。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指,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有时被错误地运用(mistakenly used),但他强调没有被滥用。他提到在英格兰,偷拍裙底仍未被例为性罪行,有国会议员要求就此立法,不过在苏格兰,已有专属法例检控偷拍裙底的罪行。
他认为,香港可参考苏格兰例子,应该引入新法例,检控使用手机偷拍裙下春光的罪行,避免现在误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情况,确保市民理解法例根据和可预测。
律师会理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表示,现时律政司对“不诚实取用电脑”控罪的运用不理想,而过往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一直有进行咨询,希望另立新法例处理“偷窥”等性罪行,惟多年来缺乏整体性检讨,他希望日后的咨询,能够尽快促成相关法例。
张达明又指,早前手机泄露试题案的判例,对现时处理“偷拍裙底”案件的冲击不会很严重。他认为,律政司仍可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或有违公德等罪行起诉有关罪行。他指出,“不诚实取用电脑”的运用不应该太阔,而英国政府最近也正就窥淫罪(voyeurism)立法,草案仍在议会讨论,港府可参考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