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爱诗︰人大无加约束 港自行签订合作是你情我愿

撰文: 郑秋玲
出版:更新:

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后,就法理基础众说纷纭,各有解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今早(6日)在电台节目上指,按《基本法》第7条、22条、154条等,香港已具备一地两检所需的权力,指立法责任不是依人大要求而去做,而是香港已自行签订了的合作安排要求。梁爱诗指人大的角色,包括第一︰只是确认内地与香港签订广深港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第二︰口岸人员在铁路所履行的职责;第三︰港方有变动须由国务院批准。她认为,人大并无增加任何约束,只是确认香港所签订的合作安排,相信本港有强烈反应,是不认识中国宪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资料图片)

梁爱诗:人大批准合作安排非“求其”、“说了算”

梁爱诗指,人大常委会批准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并非“求其”决定,亦无增加约束或责任,关键在于香港此前已自行与内地签订合作安排,故有立法责任,而非人大“说了算”。她又认为,有关合作安排是“你情我愿”,“我唔同你签,无人监到你。”认为高铁是有利发展才签订合作,而非由人大逼使。她称,所谓“一地两检”,已有深圳湾口岸作为先例,实施以来一直相安无事。

香港法庭无权审查人大决定

梁爱诗认为,当年的立法未必迎接到现今时代需要,但无列明的事项不代表不能做,如临时立法会、粤港澳大湾区,认为“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立法目的,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亦是高度自治,相信香港有足够权力履行。至于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称人大的决定是“一言九鼎”,梁爱诗解释,相信只是一种表达让人理解有关决定是经深思熟虑。

梁爱诗表示,在宪法制度,人大释法都不能质疑,过往都有案例已说明,虽然仍有争议,但认为本港法庭无权审查人大决定,只有权审查本港的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相信即使司法覆核“一地两检”,亦要由终审法院提请人大解释,而人大亦不会改变决定。

赞袁国强有承担就袁国强辞去律政司司长一职,她认为,社会是好大变动,“动不动就上街游行示威,使用暴力。”有别于过往的和平游行,认为袁国强已处理得很好,有承担。至于接替的郑若骅,梁爱诗认为她有足够的法律案件经验,认同她日前发表的言论形容“一国两制”是创新的宪制安排,不过梁爱诗认为,香港对《基本法》已掌握得不错,完全同意是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