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称人大决定有法律效力 反问“房东限关灯时间?”

撰文: 潘希桥
出版:更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表决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行政会议成员、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汤家骅今日出席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主持的网台节目上,继续为“一地两检”护航,认为政策没有违反《基本法》第18条,认为人大常委会决定虽然并非法律,但有法律效力,更反问刘慧卿“租间房俾人,会不会限人哋十点要关灯?”。

汤家骅批评,具强烈情感、过激的言辞及政治口号,只会加深分歧和怀疑。(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汤家骅认为人大常委决定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法律的话就毋须本地立法了,但现在香港是需要本地立法⋯⋯所以这个讲法是错的。”不过他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法律效力”,因内地出入境关口属全国性关口,而非“广东省关口”,所以需要人大常委会下决定批准在西九站实行“一地两检”,在香港则要经过立法过程。

他强调,“一地两检”关键在于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8条,他承认此问题值得讨论,惟有关条文应从“目的或用意”的基础上理解。他认为第18条的用意是避免“内地全国性法律在港全港性实施”,而高铁口岸区的内地执法,显然并非全国性法律,“《国旗法》、《国歌法》会否只在中环实施?这是逻辑及普通常识⋯⋯你可以说法律依据是错,但不能说是不存在。”

他又认为,一如深圳湾租借模式,租借予其他人的土地都会实施对方法律,反问刘慧卿大半辈子住在“租借地”(意指英国殖民地),是实施“大清法律、中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又问对方“租间房俾人,会不会限人哋十点要关灯?”

曾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反对高铁的汤家骅坦承,当时看不到“一地两检”的解决办法,坚称自己没有“转軚”,只是觉得高铁不值得花那么多钱建造。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出席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主持的网台节目,他重申“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第18条。(李泽彤摄)

至于大律师公会早前发声明,批评人大常委会决定缺乏法理依据,身为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的汤家骅称尊重公会发声明,但认为对方指人大“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持平和不尊重,认为公会应多了解内地法制。

他进一步解释,指中港分别行大陆法及普通法,两者处理宪法问题方式不同,“普通法下,宪制性问题都交法庭处理;而大陆法下,会有宪法法庭处理。”他认为人大常委会虽没有自称为“宪法法庭”,但其地位等同宪法法庭,他认为大律师公会应该多了解内地法律体制,特别是如何和香港制度结合。

大律师公会即将进行选举,本来支持现任主席林定国的汤家骅,在今次公会发表声明后撰文改变立场,认为现任团队和挑战团队分别已经不大,“现在谁当选对我来说不太重要”。他认为声明中增加了“政治斗争”成分,有关字眼“激烈咗啲”,“专业团队的声明可以心平气和,持平点讨论敏感性话题,否则对化解社会对立没什么大帮助。”

对于林郑以“大好事”形容高铁,又批评社会上有人“精英主义”,被指是冲著大律师公会言论而来,汤认为如果议题引起那么大的社会争拗,肯定不是“好事”,而对“精英主义”论,他就称不觉得“精英”是侮辱性字眼,但不认为自己是法律界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