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李柱铭斥冲击一国两制︰草拟基本法无想过有地域例外
高铁“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争议未息,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日前直斥人大常委的决定,等同在香港划出一个地区,无视《基本法》以实行一国一制。李柱铭今早(2日)在电台节目续指,“一地两检”是自“特区成立以来最不利最不利的事。”是违反治港的既定方针政策。他指出,中英联合声明列明“五十年不变好清楚”,又指“若当年无英国合作,我们的《基本法》就只是新界的《基本法》。”
他直言当年草拟《基本法》时,无想过地域上会有例外,“谂都有人话我是痴线啦”,“一国两制是在每一个角落实行,你屋企、我屋企。”他指当年59名委员,“担保无一个人谂过。”
李柱铭指,当年起草《基本法》时无人有想过,香港有地域是不实行“一国两制”,正如有中国不可能有部分地区不属于中国,亦如在香港不能提出“独立”,又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鲁平若听到,相信“也会成个弹起。”
“高高在上”的人破坏《基本法》
对于林郑月娥日前回应大律师公会时指“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的事情就至高无上,在内地,一个13亿人口这么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就认为是不对。”李柱铭全句引述后反击,根据《基本法》第8条及第158条,释法虽然是由人大决定,但香港终审庭都是用普通法来处理释法后的事项,“用返既定方针,是好严肃,我们无搬龙门。”昨日泛民及市民游行并非对抗中央,而是捍卫《基本法》,反而是有些“高高在上”的人破坏《基本法》。
两地有法制差异 原意为保持香港繁荣
有关《基本法》的第18条及“附件三”由来,李柱铭忆述,在中英谈判阶段,新华社(中联办前身)副社长李储文在访其办公室时,看到满满都是英国的例书,甚少香港例书,对方明白到香港沿用的都是英国先例,并对他说,中港法制不同,要保持繁荣,就要续跟现时所沿用的。所以之后在《基本法》第18条便体现出来,确保是行使香港原有法律。
不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前港澳办主任鲁平提出,中国有些全国性法律都要在香港实行,他指出如国旗、国徽法,于是李柱铭便回应,“有什么全国法律要在香港实行,就用附件形式写出来。”于是产生了“附件三”。以及预留将来可能会有增删,所以有第18条所指的,“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又设有限制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等法律。
李柱铭指,早前特区政府提出用《基本法》第20条,目的就是变相让中央授更多权予香港,包括租地权及引入更多内地法律。
对于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的忧虑,指“一地两检”的“三步走”程序是阉割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落入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并为“廿三条立法”扫除法律阻碍。李柱铭回应指,认为有办法阻止,但现阶段拒绝透露拆解办法。张达明则重申,认为一旦通过一地两检,难以阻止其忧虑的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