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官员无视审计报告 10年问题无纠正 审计署沦为无牙虎

撰文: 关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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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每年两度发表衡工量值式的报告,监察公营部门的表现及公帑运用。《香港01》记者翻查自1999年起的审计报告,发现平均每个部门受审核七次。不少部门屡批不改,官员出席立法会帐委会聆讯仅仅重复“已作出跟进”、“会深入研究”等虚无回应,有甚者拖逾十年不纠正问题,令帐委会成员叹谓“骂得再狠又如何?他们(受审核部门)没有后果啊”。

( 罗君豪摄)

上月22日,审计署公布最新一期审计报告,18年内受审核30次的教育局再次榜上有名:报告揭发知专设计学院超收四成学生,另有九成新老师属短期合约,影响教学质素,毕业生就业率亦未能达标。教育局今次的回应,与所有部门每年的回应一样——“同意审计署的建议”,但“同意”过后,有多少实际改善?记者随机检视三个常被审核的政府部门,发现不少问题及建议多年来重复出现,值得大家反思,究竟“同意”是否等于“正视”问题?

问题重复出现 无视审计建议

自1999年开始,在94个受审核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中,食环署受审核次数位居第三(23次,下表),其“管理街市不善”问题更三度出现。审计署于2003年10月、2008年10月及2015年4月的报告中,重复指出食环署辖下街市的空置率高,斥署方未有评估街市的市场经营能力,并建议关闭部分高亏损的街市和熟食市场,惟署方置之不理,亏损金额已由2007至2008年度的1.6亿元,增加至2013至14年度的2.38亿元。除此,审计署先后于2008年及2015年的报告,建议食环署收回为部分街市代缴的差饷及空调成本,以改善成本效益,惟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社会福利署则15次受审核,在2002年3月“长者住宿服务”及2014年10月“为长者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的报告中,曾重复出现买位院舍宿位服务质素较资助院舍低的问题,令长者不愿入住。前者指“大部分长者宁愿轮候35个月才入住资助宿位,也不愿意接受只需轮候11个月的买位宿位”,故建议社署划一所有津助宿位的服务水平;事隔12年,后者批“虽然‘改善买位计划’宿位已订立较高的质素标准,但仍未能与津助或合约安老院舍看齐”,结果在中央轮候册上,表示愿意入住该计划宿位的申请人比率,由2009年的7%减少至2014年的5%。

过去18年,食环署三度被审计报告批评“管理街市不善”。(罗君豪摄)

对于社署监管院舍的巡查次数,上述两份报告亦指署方未达目标。社署辖下有四支督察队,定期视察安老院舍,但2002年的报告揭发“没有遵从社署的视察次数规定”,又批评其监察工作无效率;而2014年,审计署再次指出社署“未能经常达到其定下的巡查目标”,当中有逾七成(24间)属高风险级别的安老院舍。

本港对长者的照顾服务仍然倾斜于院舍照顾,本港65岁以上长者中入住安老院舍比例相较于亚洲及外国地区亦高出一截。(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产业署多年来亦有10次受审核。在2004年3月,审计报告要求产业署所属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评估政府土地用途、尽快而定期进行检讨,时任政府产业署署长关锡宁回应时承诺,“将与有关各方商议,探讨是否应就预留土地进行全面检讨,以及检讨的时间表和模式。”然而,上月出炉的审计报告批评,产业署容许葵涌一个高四层的货仓空置10年,更离谱是,当局自1990年因拟议道路工程收购该货仓,惟经26 年仍未落实使用。另外,两份报告均指,产业资讯系统有部分记录遗漏和有不符之处,但多年来并无改善。

官员毋须问责 消极回应审计报告

《香港01》就有关问题向上述署方查询。食环署没有直接回应何以三度出现同一问题,但指已有新方案应对亏损,并会就关闭街市的建议作咨询,惟未有实际期限。

社署亦称已经推行系列措施以加强监管院舍、提升服务质素,但未有正面回应是否已纠正有关问题。产业署表示,“在确定该用地再没有需要进行道路工程及取得相关拨款后,已委托建筑署进行拆卸工程以提供土地作其他用途”,但未有解释为何该货仓至今仍然空置。

各被批部门的官僚态度,从上述的回应可见一斑,难怪有评论形容,审计署“沦为无牙老虎”。

审计署年报指出,署方会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涉及风险及裨益等,审核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表现及帐目运用,当机构的拨款愈多,被选中机会愈高,审核的次数也愈频密。审计署每年提交两次报告,一直备受传媒及立法会关注,后者设有政府帐目委员会,就报告提及的严重影响公众利益事宜,邀请相关人士出席公开聆讯;帐委会事后要撰写跟进报告,有关部门亦须于3个月内提交复文,审计署署长则会进行周年跟进工作。

刘细良批评,因问责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只要特首或中央认可官员表现甚至包庇对方,官员便毋须向市民问责。(张浩维摄)

至于帐委会没有调查的项目,审计署署长每隔半年会直接要求有关机构提交进展报告,以检讨最新发展。审计署回应《香港01》时重申,有既定机制监察审计报告内各项目的事态发展,以确保建议得到落实,从而提升公营部门的服务表现及问责性。

换言之,审计署只能“寄望”失职部门正视问题,自行改善。然而,记者翻看官员回应帐委会质询片段,发现官员往往力数部门已就事件“全速进行研究”,又指问题牵涉多个部门故未能解决。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顾问刘细良批评,现时官员态度敷衍,“殖民地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很清晰,所以更重视(帐委会聆讯),因为受批评会成为工作污点,大大影响仕途。即使在公开聆讯之前,部门也会认真回应审计报告,不会像现时这样马虎了事。”

刘细良认为,官员态度的改变,源于权责关系的混乱。港英时期,布政司司长(回归后改称“政务司司长”)负责监察公务员表现,“他带领效率促进组,帮助部门打破官僚,提升问责性”,而末代总督彭定康更要求所有公务员和政务官,必须回应立法会质询、出席城市论坛,以向传媒解画、向公众交代,并规定上诉机制的答复期限。

刘细良批评,自2002年实行高官问责制后,“多了一班无用的废人”,因为问责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只要特首或中央认可官员表现甚至包庇对方,官员便毋须向市民问责,因此在立法会内,“你(议员)继续骂,我(官员)继续坐。”刘指香港目前仍未有真正普选,政府可通过建制派控制议会,令立法会无法真正向当局问责,公众期望审计署做到有效问责的角色,其实不切实际。

梁继昌指,政府如没决心,帐委会难逼部门改善。(林若勤摄)

政治环境转变 审计署难应对

审计署无力问责,亦没有监督政策的权力。审计署今年4月发表审视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辖下语言基金的运作报告,当中提到政府应进一步研究“普教中”的成效,不过,刘细良指“普教中”难以衡工量值来监督,因为他质疑“这是一个政治任务”。“审计署依然可以批评政策原则、检视公帑有否用得其所,但未能对应现时政治环境的改变。”刘表示,以往公务员因应公众需要施政,但现时更多政策却可能是由问责官员,甚至中央指示而生,“这是审计署监督权力以外的东西。”刘指,审计制度其实无变,只是香港的政治环境却改变了。

不少人认为审计署和廉政公署同样“超然”,因为《基本法》第57条和第58条分别订明,廉政公署和审计署是“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然而,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赋予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等执法权力,但审计署的法律赋予仅限于审查纪录,要求公职人员解释、提供所需资料,除此之外并不具有任何追究责任的执法权。

帐目委员会副主席、立法会会计界议员梁继昌表示,审计署和帐委会已恰如其分地完成工作,“已在建制内用尽方法,用严厉的措词指摘部门,有权力及特权条例可传召任何官员来接受聆讯,亦从来没有人敢不来。”他承认有个案积压了三至四年,“但有些问题很大,不是三至五年便能解决,例如僭建。”他认为政府重视审计署和帐委会的建议和批评,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贪事件为例,“谴责完后他名声尽失,公务员事务委员会有跟进,廉署内部亦有改善。”

不过梁提到,要解决审计报告提及的问题,需要调动政府部门的内部资源和人手,惟他们只负责监察,而非行政机关,没有调动资源的权力,故难以令失职部门带来实际后果,正如他们无力追究汤显明,只可留待律政司等执法部门处理一样。“我的要求是,政府应该调配更多资源,用更多时间处理帐委会的建议。”梁认为审计署和帐委会已有足够权力,但承认即使他们骂得再狠,如果政府没有改善决心,官员亦“没有后果”。

正因没有后果、官员毋须问责,审计报告年复年的批评和建议,及官员没有建设性的回应,渐成常态。今届政府若要展现施政新风、提升施政效率,必须打破官僚心态、正视有关问题、严格要求执行部门落实审计建议。

上文收录自第89期《香港01》周报(2017年12月4日),原文标题为《谁令审计报告沦为无牙老虎?》,现题为编辑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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