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去年每一百个打工仔有一个职业受伤 揭劳工处七宗罪
香港有约383万劳动人口。2016年,香港有35,565宗呈报的职业受伤个案,即差不多每100个打工仔,便有一个受伤;职业伤亡致命个案有203宗,较2015年多近一成半;职业病个案数目则有334宗,较前年增幅约3成。最新一份审计署报告指出,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工作多方面不足。
一﹒罚款额阻吓作用成疑
审计署分析在2012至2016年期间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被定罪的个案,发现法庭就定罪的个案所判处的平均罚款额虽然由2012年的7,723元增加至 2016年的11,390元,但最常见的5种罪行所判处的最高罚款额和平均罚款额都远低于法定的罚款额上限。当中“直接控制建筑工程的承建商未能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该建筑地盘内有任何人从高处堕下”,定罪个案有922宗,平均罚款额为11,211元,最高罚款额为120,000,远低于法定罚款额上限200,000;而“未能使离开工作场所的走火通道保持良好状况,并免受阻碍”有847宗定罪个案,平均罚款额为9,674元,最高罚款额为70,000,只占法定罚款额上限200,000元的三成半。审计署建议劳工处处长密切留意是否有需要检讨劳工法例,以加强法例的阻吓作用。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批评现时罚款太低:“罚万零蚊,请个人返嚟改善安全都唔止,所以好多雇主宁愿出事先算。”他又指,现时英国对职业伤亡不设最高罚款额,认为政府应调整现时法例的罚款上限。
二﹒东主不呈报工场欠监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工程超过六星期、聘用多于10名工人的建筑地盘工作场所、工厂、矿场、石矿场、进行危险行业的东主和承建商须向劳工处呈报其工作场所的资料,如未有遵从,最高可判罚款1万元。不过,审计署调查了20宗工场发生意外个案,发现当中有8个(占40%)工场并没有向劳工处提交所需的法定呈报。这些工场已经展开工序达90天至3年,更有个案达18年5个月。审计署发现劳工处并没有就违反呈报规定的个案提出检控。
三﹒小型建筑地盘工作免呈报
现时《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豁免小型建筑地盘工作场所(即6个星期内完成、雇用少于10名工人的工场)呈报建筑工程的资料。审计署指,虽然建造业工人的致命率和受伤率跟2012年相比均分别下降,但建造业的致命意外率仍居各行业之首(3.4%)。鉴于建造业容易发生意外,审计署建议劳工处考虑检讨应否收紧豁免准则。
四﹒危险行业名单未按时检讨
根据劳工处在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进行危险行业名单检讨,香港有23个行业被认定为危险行业,该项检讨建议每三年一次进行同类检讨,以应付日后变化。不过,审计署发现劳工处直至2017年7月才就危险行业展开新一轮检讨,与完成上次检讨相距逾4年时间。根据上次检讨经验,劳工处可能需要大约一年半时间完成检讨。审计署认为,劳工处需要尽快完成危险行业名单的检讨工作,并确保日后会定期进行检讨。
五﹒积压个案数目多
根据劳工处的做法,工作场所档案如未有按指定日期呈阅分区职业安全主任并指派予视察人员,便会列作积压个案。审计署发现负责视察非经常施工地盘的建筑地盘组办事处和大型基建项目办事处中,有7个办事处共有6,074个积压个案,最旧的一个档案已积压超过6年。由于保养期的一般期限由6个月至1年不等,不少非经常施工地盘或已不存在,再也无法进行视察。另外,在11个非建筑地盘组办事处中,积压的档案更有23,414个。审计署认为,劳工处需要尽快清理积压个案,更应设立电脑系统以监察实际的视察工作是否有延迟。
六﹒安全训练课程难以视察
提供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营办机构须接受劳工处突击视察。在2016年,劳工处对146个课程营办机构进行了225次视察,但审计署发现有182次(81%)并非在可供观课的上课时间进行,因此无从观察多个与课程有关的范畴,包括课程内容、导师表现、训练场地和训练设施、导师对学员的比例、考试安排等。
2009年劳工处检讨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发现不同课程营办机构举办的同类课程内容有差异;有机构在未获得劳工处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删除部分课程内容;更有机构泄露考试内容,2011年4月,劳工处向立法会建议分两个阶段实施改善措施。不过,审计署发现截至2017年8月,第一阶段的三项改善措施中,有两项仍未在五類强制性安全训練课程实施,也未拟定实施这些措施和第二阶段的措施的时间表。
七﹒有待视察个案的等待时间长
就视察工作场所的进度,审计署抽查30宗于有待职业环境卫生科视察的个案作龄期分析,发现30宗视察个案全部都等待视察超过6个月,等待时间由7个月至4.25年不等,平均时间为2.17年。审计署在视察延误多时的个案中选出24次视察,当中有13次(54%)有所延误,时间由4天至3年不等,平均时间为11个月。不过,劳工处就指,有待进行、有所延误的视察个案,都属于低风险类别,只有一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