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房母女被指转移资产案 林明珠指芝大厦是父送母的礼物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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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集团创办人“林伯”林百欣,他与三房母女顾瑞英及林明珠持有公司,母女二人被指转移上海豪宅物业等资产案续审,三房女儿林明珠今(12日)在高等法院作供,她否认父亲向“芝大厦”的注资是贷款,又指其父不是刻薄的人,不会要其母支付巨额利息,她并指“芝大厦”是父亲送给其母的礼物,认为这官司被用作家庭争斗,是家人想阻她分遗产的筹码。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顾瑞英、林明珠和高发控股有限公司,高发控股是两母女控制的英属处女岛公司。

林明珠供称,上海芝大厦是父亲林百欣送给其母顾瑞英的礼。(陈晓欣摄)
林百欣的三太顾瑞英。(资料图片)
原告指林百欣曾注资数亿入上海项目,是商业项目而非礼物。(资料图片)

林百欣曾在上海项目注资

原告早前指,高发发展原有3名股东,林百欣持有1股,顾瑞英持有94万多股,林明珠持有5万股。在林明珠出任高发发展董事时,林百欣曾透过高发发展,在上海豪宅“芝大厦”、会所“G's Club”等项目上,向上海汇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注资数亿元及提供贷款,当时高发发展持有上海汇发的所有股份。

原告指芝大厦是商业项目

原告律师盘问林明珠时指,林负责上海豪宅“芝大厦”的美学设计部分,实质是商业项目,牵涉林家以外的投资者,不是林伯赠予顾的礼物;又指“芝大厦”原料在2至3年内完工,最终历时约8年才落成,项目早期用毕银行贷款后,林百欣私人注资巨款让项目继续,该笔注资属贷款,高发发展须连本带利归还。

指父亲不会要其母还高息贷款

林明珠同意她负责美学部分,但坚称“芝大厦”是父亲送给其母的礼物,强调父亲不是一个刻薄的人,不会要其母还高息贷款。林明珠又指,父亲有项目经理跟进开支事宜,她不知“芝大厦”的预算是多少。

质疑追借款的信非出自父亲手笔

林明珠又称,清盘官司被用作家庭争斗手段,是家人为了防止她分遗产的筹码。对于原告指,林百欣多次去信三太顾瑞英提及借款发展“芝大厦”,及还款事宜,林明珠称她极度怀疑信件是否其父亲所写,因为父亲会签署由信任的人给他的文件。

原告指林百欣是担保人须承担债项

原告另指出,因林百欣是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当汇发公司易手到高发控股将会构成诈骗,违反贷款协议,令林须亲自承担债项,故此林没有商业理由促成交易,林明珠称可能父亲一时疏忽;林并否认她与母亲低调地促成交易,斥原告方说法非常冒犯。

案件编号: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