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争产案|指林伯曾问9.5亿如何还 林明珠称未见过借款协议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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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争产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三房女儿林明珠第二天作供。林明珠声称有约10亿款项属餽赠,原告却指未有相关文件证明,反而有文件显示林百欣曾问,9.5亿款项如何还,认为该款是借款而非餽赠。林明珠不同意,并称她也未见过借款协议。她又称,丽新在二房儿子林建岳打理时,也曾亏蚀50至60亿元,认为林建岳想把三房的发展项目注入丽新弥补亏蚀。

原告为张定球、周佩华和冯蕴瑶,张原为遗产执行人,他去世后,由周和冯取代成为执行人,答辩方则为三太顾瑞英及女儿林明珠。林百欣于2004年12月订立遗嘱,审讯时透露他约有29亿遗产,根据该遗嘱,次子林建岳获逾19亿,答辩方现挑战该遗嘱的效力。

林明珠承认无文件显示该约10亿款项是餽赠,但她称也没有见过借款协议。(廖雁雄摄)

原告指林曾问欠款如何还

案中其中一个争议,为三房投资在上海兴建的“芝大厦”,林百欣曾提供5亿元外,另替三房的公司任担保人,获银行贷款5亿元。原告指涉款属借款,三房则指是餽赠。原告今续就这笔款盘问,并指多份文件均显示该笔款项属借款,其中一封信件,林百欣称:“全部欠款9.5亿”,问及如何还款;另一封信件显示顾提及还款方案。

林明珠称从未见过借款协议

林明珠称文件虽显示是借款,但不合逻辑,如讲及还款方案的信中,提及其母亲曾和银行商量,林明珠指,母亲未曾从商,此事不可能发生。原告又指,未有文件显示涉款属餽赠,林明珠同意,但指若属借款,应有借款协议,但她从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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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丽新也曾亏蚀50至60亿

林明珠亦提及,丽新于1998年时属艰难时期,曾亏蚀50、60亿元。她认为二房林建岳想接手上海的发展项目,注入丽新,以弥补丽新的亏蚀。她称,曾收到父亲来电,表明该项目是林明珠,而非林建岳,避免她和林建岳发生冲突。

案件编号:HCAP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