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房母女被指转移资产案 三房质疑清盘人所指动机纯属揣测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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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集团创办人“林伯”林百欣,他与三房母女顾瑞英及林明珠所持有的一间公司2008年清盘,事后发现母女二人曾将公司旗下的豪宅投资等资产,以1.92亿元贱卖予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公司的3.0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记录亦消失。该公司的清盘人2015年入禀向三房母女赔偿,母女二人却称是按“林伯”指示行事。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清盘人供称,账目未见有该笔1.92亿元的入帐,报告亦指林伯与三房母女在2000年或以前关系转差,指母女担忧林伯死后的前景,促成转股交易。代表三房的律师却质疑清盘人推论的交易动机纯属揣测。

原告高发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已被清盘;被告为顾瑞英、林明珠和高发控股有限公司,高发控股是两母女控制的英属处女岛公司。

林百欣。(资料图片)
林明珠。(资料图片)

林百欣曾注资数亿予芝大厦等项目

原告透露,高发发展早年有3名股东,林百欣持有1股,顾瑞英持有94万多股,林明珠持有5万股。林百欣曾透过高发发展,在上海豪宅“芝大厦”、会所“G's Club”等项目上,向上海汇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注资数亿元及提供贷款,高发发展持有上海汇发的所有股份。

原告指两母女贱卖上海汇发股份

会议文件显示,高发发展董事会于2000年8至9月曾以1.92亿元,将上海汇发的股份,转让予三房母女持有的高发控股。顾瑞英和林明珠有出席会议和签署文件,却无申报她们在高发发展的权益,原告认为这涉利益冲突,并有违受托人责任,认为两母女贱卖上海汇股权,强行将项目资产转移。

三房母女辩称遵从林百欣指示签名

顾瑞英和林明珠却辩称,高发控股实由林百欣控制,两母女仅按其指示签文件,对交易不知情。

3.4亿人民币借款记录亦告消失

原告指高发发展1999年向上海汇发借3.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3.6亿港元;至2000年底,所有欠款纪录亦告消失。

清盘人称未见1.92亿元入账

清盘人Bruno Arboit供称,高发发展理应会收到交易的1.92亿元款项,总账目亦应该会有相关记录,然而没有证据显示高发发展曾收该笔款项。

报告指三父女因欠款案关系转差

代表三房母女的律师指,原告的报告指,林明珠发展上海芝大厦项目时开支庞大,高发发展2002年遭恒生银行入禀追讨1.55亿元借贷欠款,令林百欣与三房母女关系转差。律师质疑,没有任何证据显示2001年发生何事令三人关系变差,Bruno Arboit同意。

三房质疑原告推断纯属揣测

律师又指,根据林明珠供词,林伯1999年台湾回港后,他们仍保持良好关系,直至2001年至2002年才关系转差,故质疑Bruno Arboit在报告指,林伯与三房母女2000年或以前关系转差,并指母女担忧林伯死后的前景,遂促成转股的交易。Bruno Arboit同意基于双方早有结怨,推断其交易动机。律师质疑内容纯属揣测,Bruno Arboit称让律师自作定论。

案件编号: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