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伤放病假3年未获月饼券 男工指公司歧视 官称属酌情福利撤案
工程公司采购部男职员称搬货足踝受伤,之后放病假3年,期间一直获发医生放病假纸,他称在放病假未获派月饼券,认为公司歧视,引《残疾歧视条例》控告公司,并再要求医疗费等。区域法院法官今(23日)下判辞撤销男采购的案件,指派月饼或月饼券是员工酌情福利,他没上班而未获派发非刻意安排,亦不涉残疾歧视。至于他就医疗费等申索,法官指男采购已在其他民事诉讼中与公司和解,基于一案不能二审原则,不能在本案再索偿。
申索人为陈思维,答辩人为根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搬货足踝受伤获病假近3年
判辞透露,陈于2018年7月17日用手推车运从办公室运送货物到楼下货柜车时,左足踝及精神受伤。根据资料,陈称他因受伤而缺勤的期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缺勤,陈在这段期间一直有获发医生纸。
陈就其损失曾作多次索偿
陈就工资补偿及已支出的医疗费;以及预计日后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因请病假而导致的薪金损失,先后就工伤及伤害损失两度入禀区院向公司索偿,陈在该两案中已在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和公司和解。
陈在2023年再指公司在他受雇期内以其残疾而没有支付其疾病津贴、医疗费用等,并引用《残疾歧视条例》提控,并提及他不获发月饼券的事。
官认为双方在2021年12月终止雇佣关系
法官指聆讯中,工程公司称聘请陈时,已向陈表无理不上班会视作旷工。公司指陈应在2021年7月18日上班,但陈未有出现,故陈在同月21日因已旷工3天,已被解雇。法官不接纳公司说法,认为公司聘用陈时未有作出相关解说。陈于2021年12月13日向工程公司发出解聘通知书,除这以外,没有证据显示显示双方的雇佣关系在该天前已终止。
未派月饼券与残疾歧视无关
至于陈声称他工伤前会收到工程公司送来的月饼券,工伤后就没有收到。他于2019年向平机会投诉,双方最终成功调解。惟公司之后仍没有向他发放月饼,陈认为属歧视。法官接纳公司指派发月饼或月饼券属酌情福利,没有可能为放长假的员工刻意安排派送。陈当天没有上班,故未有向他派发。法官指不给陈派发月饼,与其残疾无关。
一案不能二审撤销陈的申索
陈亦指,公司因其残疾而没有支付疾病津贴、医疗费用等,法官指陈在和解的案件中,和解金额已包括陈所指称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一案不能二审,陈不能再就这些项目提申索。法官因而撤销陈的申索,并要他支付公司讼费。
案件编号:DECO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