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女职员患甲亢后遭解雇 官指雇主而就情感及收入损失赔14.3万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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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客户服务主任在试用期确诊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她向经理请病假时,经理称:好难无限期等你好番。她在试用期期满前一星期被解雇。女职员透过平机会控告琴行,案件在区院审讯时,琴行未派代表出席,法官裁定女职员胜诉,并认为琴行须就女职员的情感、收入损失及讼费等,合共赔偿14.3万元。
申索人陈咏琴,答辩人为第一流行钢琴教室有限公司。答辩人曾出席调解,其后收到法律文件后没有回复。
告知病情后试用期满前一周被解雇
陈于2022年5月12日到琴行任客户服务主任,原本于同年8月满试用期。她于7月25日身体不适求诊,被诊断患“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同月26至29日告病假,琴行的一名姓梁经理透过WhatsApp回复陈称:“(沙田分店)总要有个人,好难无限期等你好返(番)”。陈按照医疗证明书再请7日病假,并告知将长期服药及需定期抽血检验。梁于8月2日致电告知陈以7天通知解雇她。
陈受雇期间表现理想未接投诉
法官梁国安称,陈受雇期间表现理想,未有接获投诉,她告病假后,遭经理于试用期满前解雇,指琴行为避开陈过试用期后须付1个月代通知金。陈当时承受著病情的担忧,却受到歧视对待。申索过程开展后,琴行以漠视态度面对,令陈需重温不快经历,惟念这是一次性事件,认为琴行需就陈的情感损失、收入及讼费赔偿。
案件编号:DCEO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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