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及港铁车箱发现爆炸品 8男女中7人被控反恐罪名 今选陪审团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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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地方,2020年初被发现有爆炸品,8名男女事后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等罪,是继“屠龙小队”案后第2宗反恐条例案。全部8名被告均否认控罪,案件今(21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法官并抽选出7女2男陪审团,法官押后至明天续审,控方将宣读开案陈词。

被告包括入境处主任及程式工程师等

8名被告:何卓为(37岁,无业)、李嘉滨(26岁,装修工)、吴子乐(28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0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29岁,文员)、张琸淇(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3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5岁、测量员)。

第八被告周皓文,是唯一未有控告反恐条例控罪的被告。(陈晓欣摄)
8名被告否控罪,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首7被告被控反恐条例下控罪

首7名被告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间,一同串谋与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

另被控一项交替性控罪

他们另被控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作为反恐罪的交替控罪。该罪指他们于上述时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地藉爆炸品导致爆炸。

次被告涉讹称地址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次被告李嘉滨另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约或约于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向侦缉警员11632讹称其住址为西营盘一单位。

第八被告只被控一项罪名

第八被告周皓文只被控1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指他于或约于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龙九龙湾牛头角道55号利基大厦A座一单位,企图制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弹。

法官抽选7女2男陪审团审理

法庭今早抽选陪审团,多人表示已预订机票酒店外游、有焦虑症及须出席家人丧礼等,获法官陈仲衡豁免出任陪审团。法庭最后选出7女2男陪审团,法官押后至下午续审,将讲解审讯程序。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