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官称完成引导陈词 陪审团退庭首天未有裁决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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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涉嫌串谋杀警及在闹市放炸弹案,经过约80日审讯,法官张慧玲今(27日)在高等法院完成她的引导陈词,陪审员今早10时50分正式退庭商议,至晚上7时仍未有裁决,法官决定把案件押后至明早继续。

着陪审团毋须理会各人的参与程度

张官在最后总结时,再提醒陪审员,只需要肯定各被告有与具名的同谋者协议犯法,且他们参与时,有意图将罪行付诸实行,便可裁定他们罪成,毋须理会他们参与程度的轻重,或是何时加入和退出。张官又重申,举证责任在控方,控方需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有罪,才能裁定他们罪成,被告并无责任证明自己清白。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7名被告中6男来自两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6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等罪

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