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黄振强曾言:你哋明知听日大嘢 官著思考被告知情否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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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涉串谋杀警案,审讯今(20日)在高等法院续。法官张慧玲第3日引导陪审员,她指示陪审员在考虑被告们在Telegram群组的讯息时,需考虑各被告对“12.8计划”的知情程度,并举例指案发前数天,“屠龙”所属群组“灭龙”中,仍有人问会用那个计划,而黄在计划前一天叫众人到仓库取装备时,黄曾言:“你哋明知听日大嘢……”著陪审员要根据证供,考虑黄向被告透露了多少,被告们又是否知有何事会发生。

法官张慧玲引述Telegram群组“灭龙”的对话,指第三被告严文谦于2019年12月6日,即原定大行动前两天,严曾问:“8号我地洗唔洗避一避?”另有队员问:“其实我哋会做边个plan ?”屠龙的军师Kan回复:“我谂谂”,及“净系引班狗嚟就走得,都系我哋平时做既嘢”。

认认罪证人黄振强(图)曾在TG讯息指:你地明知听日大嘢。

黄骂队友时称明知听日大嘢

此外,认罪证人、自称为“屠龙”队长的黄振强曾强调:“星期日有大plan ”,要求“全世界唔好带装”,又著张俊富将荃湾仓库的装备全部取出。多名队员搬出借口拒绝一同到仓库取装备,黄用粗口责骂队友:“乜都唔使做咩?你哋明知听日大嘢,用得你哋几多时间”。

著陪审团考虑黄透露了多少讯息

控方的说法是,上述讯息可透露,各被告不单知道“12.8计划”的详情,他们的行为更是在促进计划完成。辩方则指,相关对话讯息根本未能证明各被告同意加入计划。张官著陪审员要根据证供考虑,黄向各被告透露了多少讯息,他们是否知案发时发生何事,以让他们可在知悉下参与计划。

被告李家田(图)称被捕后遭多名警员殴打才招认。

若接纳李家田口供应裁定李罪脱

唯一出庭自辩的被告李家田,法官指李的说法是,他不曾参与涉案串谋,亦不曾在西贡行山时获得一把手枪。张官指出,如果陪审员认为李的证供是真的或可能是真的,便要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张官又指,即使陪审员不相信李的证供,也不代表李自动罪成。张官重申,案件举证责任在控方,如果陪审员不接纳控方的说法,同样要裁定李无罪。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6男被告分别隶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