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官提不应忽视2019年的社会背景 陪审团料明日退庭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串谋杀警案,审讯今(22日)在高等法院续。张慧玲续引导指,涉案串谋是计划在大游行的路线途经位置摆放炸弹,故陪审员不应忽视2019年的社会背景,因同样的串谋发生在今时今日或2019件均会有所不同。案件押后至明早续,预计陪审员将会退庭商议。
6男被告分别隶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黄振强曾称以为吴智鸿吹水
法官张慧玲指,控方的立场是涉案计划出现后,才慢慢演变至“12.8计划”。认罪证人、“屠龙”队长黄振强早前供称,他初时以为吴智鸿声称有枪和炸弹仅是“吹水”,直到西贡试枪后才知道真有其事。后来,李家田和张铭裕在大鸿辉会议报告试枪事宜,“屠龙”成员间讨论如何使用吴提供的手枪,及在计划中如何配合吴一方。惟当日他们未有达至任何结论,只有“屠龙”不会亲手用枪和炸弹的共识。
黄与吴会面后称到泰国后会谈新计划
黄又指,至11月18日,吴向他提及“20KG”炸弹,要求“屠龙”在计划中负责引警察,并指计划将于下一次大游行中实行,黄当时则不曾提及“屠龙”成员不会亲手用枪和炸弹的共识。当晚,黄在“灭龙”群组向成员表示:“听日去到泰国,有新plan讲,唔使行眼镜plan。”
黄称不记得曾向那名队员展示过炸弹位置图
12月5日,吴将标有炸弹和枪手位置的地图传送给黄,黄当时才知道炸弹会放置在轩尼诗道一带、枪手的存在,及“屠龙”要引诱警方靠近炸弹位置。黄之后不曾在“灭龙”提过该地图,仅声称12月8日凌晨有向队员展示地图,惟黄未能肯定当时有哪一名队员在场。另根据监视警员的证供,他当日仅见到黄振强、张俊富等进入安全屋,不见稍后在安全屋被捕的张铭裕和严文谦。
控方指大行动前准备与平日不同
控方另在案中十分依赖“灭龙”于12月6日及7日的讯息,成员间查询12月8日的行动,提及要“引战”及不必带装备等,均可见“12.8计划”与平日行动有所不同。控方因而指控,首4名被告是“屠龙”成员,知道并参与涉案串谋。
辩方坚称被告不知道发生何事
辩方则反驳指,涉案串谋最早于12月3日才形成,因为当日才知道计划将于12月8日执行。再者,案中没有证供指被告明确表示会参与串谋。黄亦确认,“屠龙”所有行动均由他和“军师”Kan计划,计划完毕后才通知成员,成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故各被告案发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何事,未能决定是否参与计划。
赖振邦是否吴组织成员有争议
提及另一无名激进组织的成员,控方指被告赖振邦为TG使用者“接完纸鹤未”,辩方否认。有证供指,赖曾到大学偷取化学品,在行山试枪前提醒参与者不要开启手机Wi-Fi和GPS等,及曾协助吴组装炸弹等。
许湛荣甚少在群组发言
至于许湛荣,虽然他在行山试枪后的确甚少在群组中发言,但控方指吴在群组中曾称会和许先到试枪地点踩线,在吴家中找到的香港地图亦有许的指纹。后来在吴等人被捕后,许亦在群组中表示要“清嘢”。基于以上证供,控方指两人必然为案中串谋者之一。辩方则指,许最多只是参与了试枪,绝非串谋一份子,表示要“清嘢”亦仅因不想被牵连在内。
辩方指刘佩凝或未看过屠龙的宣传片
最后被谋串谋众筹作恐怖主义活动的刘佩凝,辩方指控方未能证明汽油弹符合恐怖主义活动的法律元素。再者,控方称依赖涉案“屠龙”宣传片段证案,指片段显示“屠龙”成员在示威中投掷汽油弹,惟辩方指案中无证据显示刘则看过该片段。
不应忽视2019年的社会背景
张官最后着陪审员,考虑案件时应结合2019年的社会背景,指两名从犯证人黄振强、彭军壕作供时,均有提及当时的示威。涉案串谋是计划在大游行的路线途经位置摆放炸弹,陪审员不应忽视2019年的社会背景,指同样的串谋发生在今时今日或2019件均会有所不同。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