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李家田自爆有到示威现场观察 官提醒只能当背景考虑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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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串谋杀警案,审讯今(21日)在高等法院续。法官张慧玲第4日引导陪审员,庭上提及被告李家田否认参与任何串谋或管有枪械,并自言在示威现场的角色仅是观察。张官指出,参与暴动、冲突警方或纵火等,在本案中属未被起诉行为,不代表李在本案中有犯罪倾向,陪审员仅可视作背景考虑。

被告李家田称2019年参与社会运动时是想拍纪录片。(资料图片)

李称被困理大无出席大鸿辉会议

张官引述李家田的证供指,他否认曾参与11月17日的“屠龙”大鸿辉会议,因他当时被困理大暴动现场,直到11月18日凌晨才成功离开理大,并引述其IPad当时的GPS 为证。控方则指,李逃离理大后有前往大鸿辉,之后再返回理大。

控方质疑被困理大说法

控方另质疑,李声称当时被困理大,但却在“灭龙”群组表示“黎紧”及“肚饿”。李则解释指,他初时有打算参加会议,以为自己能离开理大,都在群组中“随口噏”及“氹住其他人”,后来才发现自己无法离开理大。张官则着陪审员思考:“有个人走左出黎(理大),会唔会再番入去?”

官提醒李并无被控其他暴动罪名

控方亦质疑李家田的自辩并不可信,如李声称不参与暴动、冲突警方或纵火等非法行为,只是在一旁观察。张官则指出,即使陪审员不接纳李的证供,认为他有参与暴动等,惟上述非法行为在本案中属未被起诉行为(uncharged acts )。故陪审员不能就此推断李在本案中犯罪倾向,只可以将这些情况视之为背景。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6男被告分别隶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