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等就流水式集会提终极上诉 法庭将于下周一裁决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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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泛民人士,包括李柱铭、吴霭仪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于2019年8月18日参与民阵在维园举行的“流水式集会”,初时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经上诉后获撤组织罪。7名被告续就参与罪提终极上诉,案件早前已聆讯,根据司法机构的网页,终于将于下周一(12日)下裁决。

7名上诉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和李柱铭。他们只就参与集结控罪则提出上诉,相关刑期亦被撤销,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的判刑由原本判囚8至18个月,减至5至12个月。至于余下3人吴霭仪、何俊仁及李柱铭,在原审时获缓刑,未就刑期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FACC2-6/2024

上诉人李柱铭。(凌子淇摄)
上诉人吴霭仪。(凌子淇摄)
何俊仁就818流水式集会提上诉。(朱棨新摄)
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人潮络绎不绝,游行人士不停于港岛各区游走。(卢翊铬摄)
2019年8月18日,民阵举行维园流水式集会,人潮在雨中占据铜锣湾多条街道。(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