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兴反告张栢芝诽谤 指声明图贬低余在娱乐圈地位 求道歉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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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张栢芝日前入禀控告前经理人公司老板余毓兴,指对方透过发布新歌《以犬之名》和接受记者访问,作出诽谤张的言论。余毓兴则反击,昨(5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张栢芝诽谤。余指,张栢芝工作室于本月初发布不实的声明,图贬低余在娱乐圈的地位。他要求法庭颁令,禁制张作出诽谤他的言论,并要对方道歉和赔偿。

原告为余毓兴,被告为张栢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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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称曾预支张4千万元

入禀状指,余为电影制作人和艺人经理人,张则是本港著名艺人。余于2011年时,成为张的全球独家经理人,签约八年。余亦预先支付4000万元予张,作为余安排张拍摄4部电影的片酬。就两人的合约纠纷,余于2020年展开诉讼,该案已排期于明年12月开审。

指张的声明不实仍恶意发布

余就两人的合约纠纷,于上月底至本月初多次接受传媒访问。张栢芝工作室则于本月2日,替张发出声明,内容涉诽谤余。余指,张明知声明内容不实,仍恶意发布该声明,图贬低余在娱乐圈的地位。

余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张再发表诽谤他的言论,并从社交媒体等移除该些诽谤言论。余亦要求张以书面道歉和澄清,和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A1086/2024